学籍管理
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5-15 00:00:00 访问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满足学生个性、志趣和特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5号),结合《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转专业的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  全日制普通高职(三年制)一、二年级有籍在校学生都可以申请转专业。其中:
(一)一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平级转专业;
(二)二年级学生只允许申请降级转专业。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已有转学、转专业经历的学生;
(二)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三)在校期间受到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四)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要求或有特殊要求专业的学生(如艺术类专业、中澳合作专业等)。
第四条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一年级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直接申请转入相关专业,免考核且不占用相关专业的计划接受名额。
(一)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在相关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与转入专业相关的成果或发明获得国家、省级奖励或地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经认定与上述相当的条件;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适宜在其他专业继续学习者。
 
第三章  转专业的受理程序
第五条  为确保学生转专业的顺利进行,汽车工程学院特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成员分别为:
组长:倪勇
副组长:宋伟文
小组成员:任嘉祺、陈宁、黄会明、俞建军、胡晔
第六条 根据教学资源配置情况,由各专业教研室填报可转专业计划数。原则上各专业接受学生申请转入人数应各控制在该专业同一年级人数10%以内(其中允许非本学院学生转入人数应控制在3%以内)。同时根据分院教学设备条件,转专业后,控制每班级人数不能多于52人。分院确定可转专业学生的专业、计划数,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10周向教务处报送《二级学院转专业计划表》。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受理程序如下: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于第二学期和第四学期申请转专业。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学校公布有关信息后的一周内,填写《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成绩证明及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学术发明成果、医院检查证明等),交分院,经分院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
(二)根据教务处下发的转入申请名单,分院将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14周在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基础上,择优录取。对于免考核者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接受,但相应专业(班级)超出转入人数时,分院会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基本素质测试,择优录取。分院所有专业原则上都接受学生的转专业申请,上一年没有招生的专业暂不接受学生转入。
(三)根据分院专业学科的知识性要求,申请转入者将参加分院组织的基本素质测试,达到合格要求者才能具有转入本分院的资格。当各专业具备转入资格的转入学生数超过计划转入数时,各专业将择优录取。排名依据依次为:专业素质测试成绩、上一学期成绩平均分、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分数。同等情况下本院学生优先考虑。
(四)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15周,分院将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汇总。经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公示。跨大类转专业学生最终结果,由学校正式行文,报教育厅相关部门审批为准。
 第八条  特长生转专业,受理程序如下:
(一)符合特长生转出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分院提交《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供证明其专长的相关材料(包括在校期间获奖、鉴定证书,发表论文等)、学习成绩单,经分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再由教务处根据学生志愿统一分送转入二级学院。
(二)分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对特长转入学生材料进行鉴定,并对学生作进一步考核,提出初审意见报教务处。
 
第四章  转专业的组织管理
第九条  分院接到学生转专业通知后,一周内通知学生到教务处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办理好教材征(退)订和学生寝室的调整等工作。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凭学生证与原专业的成绩表到转入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条  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未经学校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所在专业的学习。转专业学生所涉及的学籍相关问题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转入新专业前已获得的学分,经转入二级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并记入该生的学籍档案;因课程不及格未获得的学分,须进行补修。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学生毕业时,分别按转入前、转入后相应时段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审核,凡没有修满规定学分的,将不能毕业。二级学院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及学生的具体情况做好转入学生前期所缺课程的学习辅导工作。
第十三条  由转专业引起的学费变动问题按学校有关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汽车工程 学院 2015  年转专业计划表

序号 专业名称 现2014级在校学生数 拟接收
学生数
拟接收非
本院学生数
备注
1 汽车电子技术 102 2 1  
2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48 4 2  
           
           
           
           
           
           
           
           
           
           
           
           
           
 
 
二级学院院长(签名)                                                    二级学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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