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开展2017年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2-25 12:41:21 访问次数:

各系部:

    做好困难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的基础,现将2017年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校各班中的本年度经济困难学生。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条例》(详见《学生手册》),由系部认定工作组制定操作办法,规范工作程序,指导各班有序开展困难生认定工作。操作办法主要包括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工作程序要规范、清晰,工作要求应具体、可操作。在困难生认定工作开展中,请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1、评议小组的产生要公开、公正。评议小组成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比较了解同学情况,有公正心和正义感。评议小组成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非困难生和普通学生。

2、材料符合规范。困难生认定应由本人填写认定申请表,说明家庭经济收入、主要经济负担、家庭特殊情况及本人月生活费、上一年获得资助情况、所有物品情况(电脑、手机、电子产品等)等,并上交困难证明(困难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

3、评议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议小组应全面客观地了解评议对象情况,重点对日常消费情况进行集体评议,综合考虑家庭困难情况、已获资助情况等,确定困难等级和本年度资助顺序。

4、班级评议结果、认定结果都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如公示有异议的,应重新组织认定。

5、归档认定材料。等认定材料由系部按班级归档,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困难生信息库。

6、落实困难学生家访制度。要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抽查、走访困难学生家庭,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完成时间及材料上报要求

请在3月3日前完成认定及困难生信息库上报工作。请按照《困难生信息库样表》(附件3)格式汇总信息,说明如下:学号为完整学号,身份证号应与教学系统内该学生身份证号一致,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特困、贫困及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简要填写。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