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2-11 20:39:40 访问次数: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做好困难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的基础,现将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校17、18、19年级各班中的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类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学习期间地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1.特殊困难群体。主要包括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等。

2.其他困难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系部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主要依据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综合评价。

三、认定证明材料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属建档立卡、城镇或农村低保户特困户者,申请资助时需提供《扶贫手册》、《低保证》、《特困证》复印件。

2.父母或本人为残疾人或有重病在身,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须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和病例复印件

3.双亲下岗、生活特别困难者,须出具双亲《下岗证》复印件。

4.孤儿、单亲家庭及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在承诺书中说明情况,并作出承诺

四、工作重点及要求

规范工作程序,指导各班有序开展困难生认定工作。操作办法主要包括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工作程序要规范、清晰,工作要求应具体、可操作。在困难生认定工作开展中,请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1.评议小组的产生要公开、公正。评议小组成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比较了解同学情况,有公正心和正义感。评议小组成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非困难生和普通学生,评议小组人数一般为班级人数的10%—20%

2.材料符合规范。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提出申请并由监护人(或已成年的学生本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负责收齐表格(附件1和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

3.评议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议小组应全面客观地了解评议对象情况,重点对日常消费情况进行集体评议,综合考虑家庭困难情况、已获资助情况等,确定困难等级和本年度资助顺序,如实填写《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困难生评议情况汇总表》(附件3)。

民主评议时,认定评议小组要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4.评议结果公示。班级评议结果、认定结果都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如公示有异议的,应重新组织认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等特殊群体,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原则上不再重复公示。

5.归档认定材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困难生评议情况汇总表》(附件3)等认定材料由系部按班级归档,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困难生信息库

6.落实困难学生家访制度。要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抽查、走访困难学生家庭,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完成时间及材料上报要求

请于开学后两周内完成认定及困难生信息库上报工作,将《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困难生信息库样表》(附件4)电子稿和纸质稿交给王胤之。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要求,困难生库学生信息需按期上传至资助系统,结合系统录入要求,《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困难生信息库样表》(附件4)已做相应调整,请按照最新的表格进行填写。填写说明如下:学号为完整学号,身份证号应与教学系统内该学生身份证号一致,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简称“特困”)和困难(简称“贫困”)两档,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简要填写,字数不超过15字(含标点)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