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国家对学生资助对象的资助政策,帮助学生资助对象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费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等相关文件规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决定开展困难生学费资助工作。
一、学费资助对象与范围:
1、学费资助对象为我院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2、学费资助范围仅限于学院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和学院有关部门收取的其他费用。学费资助优先抵扣相应学费。
二、学费资助等级与人数:
学费资助等级为一等资助4500元,二等资助3000元、三等资助1500元,具体等级经学生自主申请后,按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确定。享受学费资助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学院当年困难生人数的35%。
三、学费资助条件:
(一)申请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思想进步,品德良好,学习努力,生活简朴;
2、家庭经济情况经所在二级学院认定为当学年的困难生,或家庭遭遇临时性重大困难,无法缴纳全部学费;
(二)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申请学费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谎报家庭经济情况骗取资助者;
3、本人消费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明显不相符者(抽烟、酗酒、挥霍浪费、使用奢侈品及其他高消费等);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5、当年有不及格课程者;
6、其他不符合资助条件者。
四、学费资助基本程序:
1、学生申请
符合学费资助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提出申请,登陆智慧学工系统(网址:http://ehall.zime.zj.cn)在线填报,如实说明家庭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困难情况、家庭平均收入和主要经济来源等,并附上辅助说明材料,递交班主任审核。
2、二级学院审核
班主任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充分讨论后在智慧学工系统初审通过申请名单,报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审议小组审核通过资助名单,辅导员登陆智慧学工系统通过申请名单并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如公示无异议,将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学费资助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报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讨论。
4、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讨论
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讨论学费资助名单后,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5、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学费资助名单。
五、其他
1、要求二级学院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每位学生知晓此项资助工作。
2、请二级学院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参考困难生困难等级、受资助情况,优先考虑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受资助较少的经济困难学生。
2、二级学院完成评选、系统确认和公示后,12月10日前将《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学费资助汇总表》纸质稿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