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07 21:15:22 访问次数: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现就做好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范围

2019年秋季学期起,退役复学学生(含专科阶段入伍且复学,如通过普通高校专升本继续学业的可以继续享受)、有退役证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退役士兵。

二、资助标准

1.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学年4500元,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700元。

2.每学年一档人数占退役士兵总人数的1/3;二档人数占退役士兵总人数的2/3。

3.在2019-2020秋季学期至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间,已享受过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全部按照一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标准资助。其中,已享受一档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再补发,已享受二档普通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补发至一档助学金标准;已享受一、二档合计人数不足总人数1/3的,应追溯补足,确保应助尽助。对上述期间内未享受普通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按照二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补发。

三、资助评选分档建议

根据退役士兵家庭情况(如经济、户籍等),并综合服兵役期间表现(如是否立功、服兵役地点、时长等)、在校表现(如是否在读、学习成绩等)进行综合考虑评定。

四、资助评选程序

1.可享受本次国家助学金资助的退役士兵学生初定名单由学工部会同教务处、保卫处、财务处、招就处共同审核拟定提供给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进行二次核对,查漏补缺,确定本分院符合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确保应助尽助。

2.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使全体符合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了解评审程序及分档要求;凡符合要求的学生提交申请表和辅助说明材料(含退役证复印件、服役期间立功表现等);

3.各二级学院严格对照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进行初,组织评定小组对学生情况进行审核,特别需要审核每一位退役士兵准确的在校时间,以确定相应的资助金额,并确保资助档次与实际情况相符,且在比例要求内等额评出候选人;经党政联席会议(党总支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请各学院留存公示照片及纸质盖章公示文件,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审核;

4.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我校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至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间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评审,确定资助名单;

5. 名单提交学校院长办公会议、党委会会议审定,通过后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6. 公示无异议后,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厅。

五、资助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充分认识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解释工作。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准备工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

2.规范操作。制定二级学院评定细则,严格按照程序认真组织实施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工作,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3.精准资助。认真做好退役士兵个人信息审核等基础性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做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4.责任到人。坚持“谁上报谁负责”,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避免引发舆情事件。

5.按时完成。各学院于4月22日前完成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工作,并将相关材料(纸质版、电子版的汇总表、发放表)提交学生处。

六、附件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附件2: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附件4: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表

附件5: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初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