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10 21:21:19 访问次数: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现就做好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

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在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650元。

三、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使全体符合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了解评审程序;凡符合要求的学生提交申请表和辅助说明材料(含退役证复印件等);

二级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严格对照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进行初审,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请各学院留存公示照片及纸质盖章公示文件,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提出我校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学生工作委员会评审

四)学校公示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院长办公会议 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我校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

上报省教育厅 名单及学校评审报告报送省教育发展中心。

四、工作要求

加强宣传。充分认识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解释工作。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准备工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

规范操作。制定学院评定细则,严格按照程序认真组织实施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工作,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三)责任到人。坚持“谁上报谁负责”,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避免引发不必要的误解。

四)精准资助。认真做好退役士兵个人信息审核等基础性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做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五)按时完成。各学院于1118日前完成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工作,并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纸质版、电子版的汇总表)提交学生处

联系人:高星雨 

联系电话:0571-87773067

材料报送邮箱:学生处-高星雨OA邮箱

材料报送地址:滨江校区7号楼111室

 

附件1: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