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了解和掌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现将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校各年级各班中的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类型及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学习期间地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一)特殊困难群体。主要包括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困难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二级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主要依据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根据家庭经济情况,认定标准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三、工作重点及要求
规范工作程序,指导各班有序开展困难生认定工作。操作办法主要包括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工作程序要规范、清晰,工作要求应具体、可操作。在困难生认定工作开展中,请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1.评议小组的产生要公开、公正。评议小组成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比较了解同学情况,有公正心和正义感。评议小组成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非困难生和普通学生,评议小组人数一般为班级人数的10%-20%
2.材料符合规范。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提出申请并由监护人(或已成年的学生本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民政等部门已进行相关信息比对的,仅需提供《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无需提供辅助说明材料。
3.评议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议小组应全面客观地了解评议对象情况,重点对日常消费情况进行集体评议,综合考虑家庭困难情况、已获资助情况等,确定困难等级和本年度资助顺序,如实填写《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困难生评议情况汇总表》(附件2)。
民主评议时,认定评议小组要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4.评议结果公示。班级评议结果、认定结果都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如公示有异议的,应重新组织认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等特殊群体,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原则上不再重复公示。
5.线上线下同步建档备案认定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二级学院将《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困难生评议情况汇总表》(附件2)等认定材料按班级汇总、归档,同时将家庭经济困难生名单及有关系统数据、说明材料等按学期整理装订成档案并备案。已认定的困难生,需在手机端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点击“本专科困难生认定”按钮,进行业务办理。二级学院需及时完成线上认定流程(线上申请和认定方法见附件: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业务流程操作手册)。
6.落实困难学生家访制度。要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抽查、走访困难学生家庭,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学校要做好登记,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四、完成时间及材料上报要求
请于3月5日前完成经济困难生认定及困难生信息库上报工作,将《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困难生信息库样表》(附件3)电子稿和纸质稿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要求,困难生库学生信息需按期上传至资助系统,结合系统录入要求,《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困难生信息库样表》(附件3)已做相应调整,请按照最新的表格进行填写。填写说明如下:学号为完整学号,身份证号应与教学系统内该学生身份证号一致,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简要填写,字数不超过15字(含标点)。认定工作咨询及投诉邮箱:377404487@qq.com;电话:87773067。
附件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附件2: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困难生评议情况汇总表
附件3: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困难生信息库样表
附件4: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业务流程操作手册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2月20日
附件1 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适用高校学生) |
学生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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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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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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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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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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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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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及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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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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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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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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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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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信息 |
姓名 |
称谓 |
工作(学习)单位 |
联系方式 |
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年总收入: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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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特殊群体 |
£ 城市低保家庭学生 £ 特困供养学生 £ 孤儿 £ 烈士子女 £ 持证残疾学生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
其他群体 |
£遭受自然灾害 £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遭受重大疾病 £其他情况: |
申请资助项目 |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学费减免 £国家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其他资助项目: |
承诺 |
1.本人保证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本人及家庭成员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学生资助资格的,愿意接受管理审批部门按规定给予的处罚。 2.本人及家庭成员同意授权自愿接受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各项收入和财产信息的收集、查询、核对等并配合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如实提供材料;同意按相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以上是本人自愿作出的承诺,愿自觉信守、忠实履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
注:1.请在合适选项前的“£”内打“√”; 2.学生申请时可按需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如医疗单据复印件等); 3.未成年学生申请资助,须由其监护人签字(签章)承诺; 4.此表为省定标准表,各地各校可结合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表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