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勤工助学之星”推荐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校园励志之星”“勤工助学之星”“三助岗位之星”推荐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勤工助学之星”推荐宣传活动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二级学院参加勤工助学的本专科在校生。
二、推荐数量
智能制造学院、自动化学院、数字商贸学院各推荐1-2名,其他学院各推荐1名,学校最终推荐3名参加省级复评。
三、基本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主动参与“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踏实肯干,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工作量饱满,表现优异;
5.受到老师、同学一致认可,能够立起榜样标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四、推荐材料基本要求
主要以第一人称讲述自己的岗位工作经历和自立自强故事。
1.体裁不限,图文并茂,内容应生动展现学生不畏困难、自立自强、奋发向上、诚信感恩、成长成才的精神风貌,要求主题鲜明、语言流畅、文风平实、真实生动;
2.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3.字数原则上控制在1500-2000字之间,文档格式为Word,标题为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字,正文为仿宋-GB2312三号字,1.5倍行间距。
五、活动实施
1.个人申请:学生填写申请表(包括推荐材料),上交至所在二级学院,配图需另外命名发送一份原图。
2.二级学院评审: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于4月12日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推荐校级候选人,报送纸质及电子材料。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评选确定校级“勤工助学之星”,并择优推荐3名候选人报送至省教育发展中心。
4.省级评审:省中心将组织专家遴选复评,推选出若干名省级“勤工助学之星”。
5.事迹宣传:省中心将择优在省级相关媒体平台推荐宣传“勤工助学之星”优秀典型事迹,特别优秀的将推荐至全国相关媒体平台,学校将同步进行宣传。
附件:“勤工助学之星”申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