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做好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25 21:55:16 访问次数:

关于做好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工作的通知

 

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有关精神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49 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自 2022年秋季学期起,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试行学校预报、省级统筹的方法。现将我校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申报名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程序

1、各二级学院结合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具体评审办法、学生资助对象初步认定情况、录取新生生源结构、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参阅库数据等,提出本学院当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需名额,经二级学院书记签字盖章后,730日前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各二级学院上报名额,统筹规划,经学校分管领导审定后,报送至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根据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总名额,结合学校预报申请名额等,提出各高校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会省财政厅商定。

4、每年9月初,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审定的当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书面告知各高校。

    二、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预报工作,通过探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前移等工作方法,尽可能摸清名额需求底数,降低预报名额与实际需求差异。

2、全面落实资助政策。各二级学院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名额预报工作,不得随意增减下达名额,切实将指标全部落实到学生身上。要精准认定学生资助对象,建立健全多元资助政策体系,统筹利用财政资金、校内资金、社会捐助等资金,确保符合条件学生应助尽助。

联系人:沈老师,电话:0571-87773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