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培训学员: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相关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2023年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欢迎广大职工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和收费标准
项目 |
等级 |
收费标准 |
电工 |
一级(高级技师) |
2950 |
二级(技师) |
2450 |
三级(高级工) |
1950 |
二、报名日期和方法
报名日期:即日起至2023年6月10日。
报方名法:扫下方二维码报名,咨询电话0571-87772663、87772671。

三、培训安排
培训时间:2023年7月18日至7月29日(脱产连续培训)。
四、其它
1、培训费包含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认定费。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报名条件见附件。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3月3日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
一、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取得初级职称,可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技能评价。(人社部发[2020]96号、浙人社发[2022]77号)
二、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取得中级职称,可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技师职业技能评价。(人社部发[2020]96号、浙人社发[2022]77号)
三、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高级职称,可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人社部发[2020]96号、浙人社发[2022]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