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干部德育附加分的管理,在《学生手册》有关德育附加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细则。
一、加分对象:
包括校、院级学生干部、干事、班级干部等。
二、加分分值对照表
级 别 |
类 别 |
考核结果 |
相应分值 |
校 级 干 部 |
A类 (1~6分) |
优 |
6 |
良 |
5 |
中 |
4 |
合格、不合格 |
0~3 |
B类 (1~4分) |
优 |
4 |
良 |
3 |
中 |
2 |
合格、不合格 |
0~1 |
分 院 级 干 部 |
A类 (1~5分) |
优 |
5 |
良 |
4 |
中 |
3 |
合格、不合格 |
0~2 |
B类 (1~3分) |
优 |
3 |
良 |
2.5 |
中 |
2 |
合格、不合格 |
0~1 |
班 级 干 部 |
(1~4分) |
优 |
4 |
良 |
3 |
中 |
2 |
合格、不合格 |
0~1 |
相关标准:
优:工作积极,有责任心,团结同学,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组织及参与校内的各类活动,能主动承担相关工作任务,起带头模范作用,有较强的影响力。
良:工作积极,有责任心,团结同学,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组织及参与校内的各类活动,能承担相关工作任务,能起到一定的带头模范作用。
中:工作积极,有责任心,团结同学,能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
合格:能按时完成相应工作任务,无特殊贡献。
不合格:工作不积极、相关活动及会议多次不参加。
四、要求:
1、根据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德、能、勤、绩方面的表现,及任职时间长短确定加分额度。
2、校级学生干部加分由学生处、团委审定,分院级学生干部加分由学生处、团委和分院联合确定,分院级以下学生干部加分,由各分院和班主任审定。
3、学生组织内学生干部加分应分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级。
4、照表中A类指校、院级副部长以上干部,B类指校、院级干事,各社团负责人、寝室楼、层长。
5、终分值=考核相应分值×任职时间系数,其中任职时间系数:1-3 个月为 0.25,4-6 个月为 0.5,7-9 个月为 0.75,10-12 个月为 1。
6、考核机构:
考核单位 |
提议人 |
考核等级比例 |
校级学生组织干部 |
秘书处、主席处、理事会 |
优:考核单位人数的30% 良:考核单位人数的30% 中:考核单位人数的20% 合格、不合格:考核单位人数的20% |
分院团总支、学生会 |
团总支 |
各部门干事 |
各部门负责人 |
社团负责人 |
社团联合会 |
公寓区各楼、层长 |
宿舍管理中心负责人 |
班团干部 |
团支书、班长 |
四、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学生处、团委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