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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德育附加分加分实施细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11-04 】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干部德育附加分的管理,在《学生手册》有关德育附加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细则。

一、加分对象

包括级学生干部、干事、班级干部等。

二、加分分值对照表

级  别

类  别

考核结果

相应分值

A

16分)

6

5

4

合格、不合格

03

B

14分)

4

3

2

合格、不合格

01

A

15分)

5

4

3

合格、不合格

02

B

13分)

3

2.5

2

合格、不合格

01

14分)

4

3

2

合格、不合格

01

  1. 相关标准:

  2. 优:工作积极,有责任心,团结同学,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组织及参与校内的各活动能主动承担相关工作任务,起带头模范作用,有较强的影响力。

  3. 良:工作积极,有责任心,团结同学,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组织及参与校内的各活动能承担相关工作任务,能起到一定的带头模范作用。

  4. 中:工作积极,有责任心,团结同学,能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

  5. 合格:能按时完成相应工作任务,无特殊贡献。

  6. 不合格:工作不积极、相关活动及会议多次不参加。

    、要求

    1、根据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德、能、勤、绩方面的表现,及任职时间长短确定加分额度。

    2、级学生干部加分由学生处、团委审定,分院级学生干部加分由学生处、团委和分院联合确定,分院级以下学生干部加分,由各分院和班主任审定。

    3、学生组织内学生干部加分应分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级。

    4、照表中A类指级副部长以上干部,B类指级干事,各社团负责人寝室楼、层长

    5、终分值=考核相应分值×任职时间系数,其中任职时间系数:1-3 个月为 0.254-6 个月为 0.57-9 个月为 0.7510-12 个月为 1

    6、考核机构

考核单位

提议

考核等级比例

校级学生组织干部

秘书处主席处、理事会

优:考核单位人数的30%

良:考核单位人数的30%

中:考核单位人数的20%

合格、不合格:考核单位人数的20%

分院团总支、学生会

团总支

各部门干事

各部门负责人

社团负责人

社团联合会

公寓区各楼、层长

宿舍管理中心负责人

班团干部

团支书、班长

四、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学生处、团委

                                        20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