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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团内“推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3-05 】

各团总支: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结合学校实际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此特殊时期,现将我院“推优”工作有关事项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团员“推优”标准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成为注册志愿者。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

二、工作具体要求

(一)推荐对象应年满18周岁,有1年以上的团龄,“推优”结果有效期为2年;

(二)各团支部“推优”人数不超过团员数的6%(四舍五入);

(三)院级学生组织(含干部、干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读书会会员、“青马工程”培训学员享有本组织内“推优”资格,“推优”人数不超过本组织团员数的2%(四舍五入),不占班级团支部推优名额;

(四)被“推优”的团员上一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必须在班级的前40%,上一年度无不及格科目;

(五)被“推优”团员必须已向组织提交过入党申请书;

(六)在本次疫情中,积极参与志愿服务、防疫相关工作和活动的团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优;

(七)因疫情防控要求,团支部需向上级团组织提出召开线上“推优”大会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上级团组织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八)“推优”大会的流程: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5、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6、“推优”情况在班级群、系部网站、公众号等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八)有以下情况者不予推优或暂缓推优:

1、寝室公寓卫生不及格。

2、寝室中使用违禁物品。

3、有晚归或不归的情况。

4、晨跑不及格。

5、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九)各团支部“推优”人员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见附件1),报团总支审核和汇总(见附件2),于3月20日前上报院团委审定与批准。

(十)其他未尽事宜由院团委负责协商解决。

附件1:《优秀团员入党推荐汇总表》

附件2:《团内“推优”汇总报表》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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