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后备干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大干部储备力度,保证干部的新老交替,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够担当重任的中层后备干部队伍,确保我校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央《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干部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1、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能够经受住各种考验,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能够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忠于教育事业。
3、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全局观念。
5、熟悉高等学校办学规律,有一定的领导科学和管理知识、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领导能力。
2、中层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科职干部或中级(含)以上职务。
3、高学历和高职称人才列为后备干部可不受上述职级限制。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可列为中层正职后备干部,具有硕士学位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可列为中层副职后备干部。
4、中层后备干部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作为教学、科研管理的后备干部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中层正职后备干部年龄45岁以下;中层副职后备干部年龄40岁以下;对特殊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第五条 后备干部的结构与职数原则上按下列条款执行:
1、后备干部一般按正职职数的1:2,副职按1:1的数量确定(学校机关后备干部职数由学校酌情另定)。
2、后备干部要形成合理的年龄、性别、专业知识结构。年龄上,以40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30岁以下的后备干部应有一
3、根据工作需要,后备干部队伍中应有适当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
4、中层后备干部中,专职从事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干部应不少于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1、民主推荐。组织召开一定范围具有代表性人员参加的会议,按照规定的后备干部职数进行推荐,特殊岗位和优秀人员也可由校党委集体研究推荐。教学系统后备干部可在相关部门范围内进行推荐。机关党政职能部门后备干部,根据学校研究确定的后备干部总职数,在全校范围内集中组织推荐。
2、组织考察。党委根据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力求客观、公正地反映干部的实际情况,考察组对每一名考察对象应写出考察材料。
3、集体决定。党委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职数规定,提出后备干部名单。
第七条 选拔后备干部的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中层干部换届、调整工作一并进行。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中发现的优秀年轻干部一时不能提拔的,可按规定程序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第八条 后备干部的培养由学校党委和各党总支共同负责,组织部负责综合指导,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1、有计划地组织后备干部进行管理科学、领导科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技、法律、金融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扩大知识视野。
2、有计划地安排后备干部培训锻炼,到有关部门或外单位挂职,积累管理经验。鼓励、选派后备干部到教学、科研、管理等基层单位挂职锻炼,丰富工作经历。参加专项重大活动协管工作,在情况相对复杂、有一定工作跨度难度的环境中经受锻炼和考验。
3、有计划地安排后备干部校内换岗交流,提高干部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促进干部全面发展。适当安排他们到综合部门或关键岗位担任职务,使其增强全局观念。
第十条 为了保证后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和结构的不断完善,对后备干部队伍实行滚动管理,原则每年对后备干部在年度考察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情况酌情进行调整。
1、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经不住考验的。
2、在经济、生活作风方面违反党纪国法,受到纪律处分的。不能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
4、不服从组织安排,计较个人级别待遇,伸手要官的。
第十二条 后备干部应保持一定的常数,出现空缺和发现优秀人才时,应随时补充。
第十三条 后备干部的使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统一调配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提拔任用中层干部优先从后备干部中挑选。
第十五条 对已成熟的后备干部,应根据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需要适时选拔到相应的领导岗位上来。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与校内外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等活动。
第十七条 学校党委组织部建立后备干部档案,整理存档后备干部的登记表及历年考察、培养、锻炼、学习情况,作为提拔使用时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