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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的通知

作者:朱晓宁   来源:工会办      发布日期:2013-05-03   浏览:

                                                                                               关于召开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做好海宁市虹桥花园教师专用房的申购工作,经校党委研究,决定于2013年5月8-10日召开学校七届五次教代会。
会议主要听取并审议学院《虹桥花园教师专用房申购办法》。
会议安排:
1、5月8日(周三)下午13:45预备会议(4¥报告厅),随后分团讨论;
2、5月8-9日根据需要安排2次主席团会议(19¥会议室);
3、5月10日(周五)下午13:45正式会议(4¥报告厅)。
详见会议资料。
请各分工会通知代表们提前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会议。
附件:1、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分团名单
      2、虹桥花园教师专用房申购办法及房源信息
                                        2013年5月3日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3日印发


附件1
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五会议代表分团
分团名称
代表
分工会名称:机械分工会
合计
一分团
(团长 ë全有)
 
正式代表
ë全有 郁元正 管 平 王循明 杜雪莲 屠 立 曹泰岗
薛玮珠 杜红文 叶 俊 徐志扬 李 柱 来建良
13
列席代表
周纯江 叶红朝 吕永锋 毋 琦
4
二分团
(团长   劳顺康)
 
 
分工会名称:电气分工会、计算机分工会
 
正式代表
张 耀 吕 俊  劳顺康 金文兵 许孔扬 沈军达  俞秀金
韩爱娟 严小明 方忠祥 徐 振 王 雷  张荣·  孟建翔
戴坚峰 江 洪 周子立 梁启来 宋伟文 项建斌  胡幸鸣
21
列席代表
朱 荔 钟 毅 黄会明 黄忠慧 代红艳 胡 江 马 锋
7
三分团
(团长 陈 锦)
 
 
分工会名称:人文社科分工会
 
正式代表
王玲仙 孙 霞 陈 锦  吕笑蓉 种新晓 顾 民  方国爱
陶 宇 史 奕 李鸣旦 李媛慧 李全福 潘江南  于德明
14
列席代表
项 蔓
1
四分团
(团长 杜 蓉)
 
 
分工会名称:经ó艺术分工会
 
正式代表
杜 蓉 赵夏明 程勤华 朱伯伦 朱爱民 陈竹韵 陈颜贞
傅弋蓉 金 薇 曹玮国 邵文娥
11
列席代表
包发根 孙跃兰 方惠玲 虞建中 张 伟 余 涛
6
五分团
(团长 ë益民)
 
 
分工会名称:行政第二分工会
 
正式代表
ë益民 周国炳 徐通泉 王召鹏 王建林 王水根 邵忠立
黄道平 孔祥飞 刘勇明 张¶莎 黄兴红 凌旭峰 吴 兴
方海生 丁宏亮 王承一 吴子云 章彩涛
19
列席代表
汪荣青 任 峰 蒋歌声
3
六分团
(团长
屠明华)
 
 
分工会名称:行政第一分工会
 
正式代表
屠明华 倪志明 王 斌 陈小燕 孙 雅 ³ 明   ¥  敏
陈南宁 左家奇  江炳林  丁明军 戎 笑  周 平   鲍小南
倪 勇 
15
列席代表
王建孟 张跃明 陈 峰 葛永明 钱永林 陶 勇 曹焕亚
陈云祥 高水琴 刘博胜 郁君平 黄柯信 ½长明 熊文波
徐科文
15
合计
正式代表:93人         列席代表:36人
129
 
 
附件2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校虹桥花园教师专用房
申购办法(讨论稿)
 
    虹桥花园教师专用房是海宁市人才引进专用房,根据海宁市人才引进的有关政策及学校与海宁市政府的有关协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申请、民主监督”的原则,特制定教职工专用房申购办法。学校成立分房工作小组,由分房工作小组会同学校综合管理处、财务处、人事处等有关处室组织实施。
一、房源情况
    本次教师专用房,房源λ于海宁市长安镇东方学院东北面,共197套,其中高层住宅99套、小高层住宅54套、多层住宅44套(具体房源详见附表),其中G5号¥(1单元201-1501室)14套房为预留房源。虹桥花园教师专用房预计2014年10月底交房。小高层配套半地下自行车λ,多层配套地面或半地下自行车库,部分高层配套地下自行车λ,购房时须一起购买。
二、申购条件与对象
    本办法发布之日前进校的在职在编(含人事代理)教职工,并能继续为学校工作5年以上者;或者累计为学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在编(含人事代理)教职工。
三、申购方法
申购方法:自愿申请、按照分值高低一次性集中选购。
    1、参加一次性集中选购的教职工,须填写《虹桥花园教师专用房申请表》,申请表到学校综合管理处网站自行下载,申请表填好后在交表截止日前交综合管理处登记、编号并汇总,由综合管理处送人事处进行资格等各项审核,同时综合管理处须将申请人员汇总表在学校OA公示。申请表超过交表截止日的作自动放弃处理,综合管理处不再受理申请。
    2、人事处负责校龄、工龄、职称、职务分审核,工作小组负责申购者分值统计、复审、公示和集中选购工作,综合管理处负责选购登记和协助申购者与开发商办理相关事项。
 3、按分值从高到低顺序在10分钟内挑选房号,并完成定金交纳。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参加的,可书面委托家属,不按时参加选购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同时取消购房资格。
4、申购者需在挑房时间截止前交纳2000元定金,δ交定金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定金由房产开发商收取,并签订购房意向书,含定金条款。
5、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教职工需提交近两年内满一年以上的海宁社保或个税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向银行办理信用或担保贷款,贷款银行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联系,教职工自由选择,具体方式详见附页。
6申购者在排名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下列条件排序选购:双职工、校龄、工龄、职务、职称。
7、分值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本办法发文之日。
   四、计分办法
    1、计分范Χ:工龄校龄分、职务或职称分等两部分组成,校龄指本校校龄。
    2、工龄校龄分(按月计分)
    1)工龄:ÿ月0.04分;
    2)校龄:校龄分起计时间1976年12月(含12月),ÿ月0.06分;
3)双职工:指双方均符合申购条件,配偶一方校龄分计入计分一方,ÿ月0.06分,其它分不计入选房排队分。
    3、职务分(按月计分,起计时间1976年12月)
1)职务指担任本校管理工作职务(含集团公司系统单λ);
2)学校正职,ÿ任职一月计0.2分(含主持工作副职);学校副职ÿ任职一月计0.18分;校长助理ÿ任职一月计0.17分;学校中层正职,ÿ任职一月计0.16分(含主持工作副职);中层副职,ÿ任职一月计0.14分,学校科级ÿ月计0.10分;
3)非领导职务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含职员制相应岗级),ÿ聘任一月计0.08分;
4、职称分(按月计分,起计时间1976年12月)
1)正高职称,ÿ聘任一月计0.18分;副高职称,ÿ聘任一月计0.15分;中级职称,ÿ聘任一月计0.10分;
2)工人系列职称由人事处审核后参照执行;
    5、职务职称分可分段计算(就高原则),同一时间段不重复计算。
    五、教师专用房价格
房屋均价3980元/平方米,根据房屋λ置及¥层实行一房一价(具体房价详见附表)。半地下自行车λ1000元/平方米,地面自行车库1900元/平方米,车λ、车库与房屋配套出售。鉴于有些自行车库面积较大,故作如下调整:自行车库以19.8㎡为基准面积,不超过基准面积19.8/只的自行车库,单价不作调整;超过基准面积12/只以内部分,以7.5折计算单价;超过基准面积12/只以上部分,以6折计算单价。
    六、其它
1、凡弄虚作假等骗购教师专用房、不按期缴纳购房款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购房资格。
2、教职工选定住房后放弃购房者,视作已购房,将不得参与本次教师专用房选购,定金不予退还。
3、教职工选定住房后,不予调换住房,凭选房确认单(与申请表同单),在规定时间与开发商完成合同签订,若不能签订合同,作自动放弃处理,定金不予退还。在办理房产“三证”时,也不得更改产权人姓名。
4、双职工只能选购一套教师专用房,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即取消双方购房资格。
5、剩余房源用作学校人才引进预留。
    6、根据海政办抄[2013]383号文对浙金建开[2013]1号文的批复,要求虹桥花园教师专用房“五年内不得转让”,本次教职工购房者,在校工作不满5年(60个月)离职的,按下列公式计算房屋差价:[60(月)-(购房后)在校工作时间(月)] /60(月)*(虹桥花园商品房对外销售均价-3980元)*所购房屋面积,补足差价后方可离职。

七、本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综合管理处负责解释。

虹桥花园专用房销售价目表050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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