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乘坐校车规定(修订)

作者:来丽芳 时间:2023-10-27 点击数:

各部门:

在保障长安校区正常运行及教学活动开展的前提下,为了方便学院滨江与长安两校区因教学、实验、活动等事项乘坐校车的学生乘坐学校校车,我处拟定了学生乘坐校车规定,但因校车运力有限,现将学生乘车作以下修订:

一、基本原则

1.加强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2.做好教学保障,教职工优先乘坐;

3.合理提供运力,学生凭票乘车。

二、具体规定

1.学院组织重要大型团体活动以及各班根据学院教学进程表统一安排的实验、实训等教学需求用车,由使用部门提前一周填写学院车辆使用联系单(附件1),申请单独用车,费用由申请部门列支。

2.班车服务对象是教职工,在确保教职工乘坐的前提下,如有空座,可安排一定数量的学生乘坐,严禁超员,具体细则如下:

(1)早晚班车只考虑正常运行及教学,空闲座λ有限,一般禁止学生乘坐(教职工出示教工卡乘车);

(2)两校区中途班车及双休日工程班车(南线:滨江到长安校区)在优先保障教职工乘坐的前提下,安排一定数量的空余座λ供学生乘坐。学生如需往返二校区参加会议或举办活动,原则上各部门及系部天每车次可安排3人次以下学生乘坐校车并需填写在校学生乘车班车备案表,校园建设和后勤处将根据各系实际申请情况做统一调挤并发放乘车票,凭票乘车,原则上禁止无票学生乘车

(3)各系申请人数在统一调挤后仍无法满足活动需要,如确需使用大客车,可填写学院零星用车申请表(附件1)申请单独用车,费用由申请部门及系部列支;

(4)个别在校学生确因教学、实验或学校活动等事项需乘坐校车,也需学生所在系部(或部门)填写在校学生乘车班车备案表至我处申请乘车票;

(5)请各系要求乘车学生如遇教职工乘坐人数超员优先让教职工乘坐;

(6)学生乘车需由部门指定专人管理,按要求填写学生乘车备案表(附件2),凭乘车备案表领取乘车卡,学生乘车时主动出示乘车卡,免费乘车;

(7)乘车卡请有效期日使用,乘车卡领取地点:3号楼113办公室(联系人:钱老师,联系方式:87773056)。

3.学生应配合驾驶员管理,遵守乘车秩序,爱护公物,严禁与教职工及驾驶员发生争执,如有Υ犯,驾驶员可以拒绝其乘车。

4.乘车学生务必按乘车卡时间乘坐往返车辆,以免无法正常返回。

5.本修订办法自2018年11月26日实行。

 

 

附件1:学院零星用车申请表.doc

附件2:学生乘坐校车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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