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新参保、续保业务受理
职工与参保单位新建劳动关系,或从外单位调入时需要办理新参(续)保登记手续,办理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职工增减登记表》(以下简称《增减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
2、劳动用工合同(或大学生报到证、调令、部队转业介绍信、公务员录用通知等相关用工证明材料)复印件;
3、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浙江省级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确认单(加贴白底证件一寸照一张);
5、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以上材料齐全后,于每月20日前申报,当场受理办结(有特殊情况除外)。
(二)证历本挂失补办、换领及信息变更
1.证历本挂失补办
参保人员如遗失省医保中心发放的医疗证历本,须凭本人书面遗失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及一张一寸标准免冠彩照至省医保中心进行补办手续。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另还须携带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手续齐备的,省医保中心受理后当场给予证历本补办。
2.证历本更换
基本医疗证历本、离休证历本更换须携带本人证历本原件,凭旧证历本更换新证历本,省医保中心加盖“已更换”章后将旧证历本返还本人,同时旧证历本不得再使用。
子女统筹医疗证历本更换时,须携带子女统筹医疗证历本原件以及持子女标准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凭旧证历本更换新证历本,省医保中心加盖“已更换”章后将旧证历本返还本人,同时旧证历本不得再使用。
3.个人信息变更
(1)姓名及身份证号
基本医保个人发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变更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标准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如在职人员发生年龄变化的,还须携带单位人事档案原件及复印件,至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子女统筹医疗个人发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变更时,须携带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标准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至服务中心大厅办理。
(2)修改参保人员个人通信资料
目前省医保中心网上业务系统有两种方式可以修改参保人员的个人通信资料,具体修改方式如下:
单位用户修改个人信息:登陆“浙江省医保中心网上业务系统”(地址为http://218.75.77.166/zjybsiss/,选择单位用户登陆,进入“单位业务申报”--“人员信息变更”,根据身份证或者姓名等条件查询参保人员并修改其个人信息。
个人用户修改本人信息:登陆“浙江省医保中心网上业务系统”(地址为http://218.75.77.166/zjybsiss/,选择个人用户登陆,进入“个人业务申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修改个人信息。
4.单位信息变更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发生单位更名或者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变更时,须携带单位更名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均为复印件,且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填写浙江省省级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至医保中心大厅办理。
(三)停保、退保业务受理
职工调离原单位、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出国、死亡等原因需要办理暂停或终止医保手续,办理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增减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
2、停保人员凭调令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退保人员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派出所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齐全后,于每月20日前申报,当场受理办结(有特殊情况除外)。
(四)在职转退休业务受理
参保职工在职转退休,办理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增减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
2、《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作缴费年限核定表》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
3、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4、原省级医保证历本封面;
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5、养老保险部门出具的《视作缴费年限审批表》;
6、《浙江省省部属事业(企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审核表》;
7、《退休证》复印件;
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5、批准退休的文件;
6、《退休人员登记表》或《退休人员审批表》;
7、《退休证》复印件;
提前退休人员,还应附带提前退休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批件;
以上材料齐全后,于每月20日前申报,当场受理办结(有特殊情况除外)。
(五)子女统筹医疗新参保、续保业务受理
子女统筹医疗新参保、续保业务受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否则一个年度内不予受理,须等集中补办的时候给予办理:
1、新生儿出生户口申报一个月以内(且必须为杭州市区非农户口);
2、家长工作调动医保关系办理一个月以内(以医保证历本上的发证日期为准);
3、子女户口迁入(且必须为杭州市区非农户口)杭州市区一个月以内;
符合以上之受理条件的,须携带以下材料前往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1、《浙江省省级单位子女统筹医疗增减变动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复核,复印件留存),如子女户口与家长不在一起,还须携带出生证明原件;
3、家长医疗证历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复核,复印件留存);
4、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四个月内的新生儿免照片)
(六)子女统筹医疗停、退保业务受理
因家长调动或子女超龄等原因,须办理子女统筹医疗停、退保手续的,须携带以下材料:
1、《浙江省省级单位子女统筹医疗增减变动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停、续保或退、续保手续的需收回原子女统筹医疗证历本封面;
(七)离休人员退保业务受理
离休人员死亡,须携带以下材料办理退保业务:
1、《浙江省省级单位离休人员增减变动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离休人员死亡证明或殡仪馆数据的火化证或者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
3、省级医保证历本封面及医保卡收回(无法收回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流动人员跨统筹地区如何办理转移接续
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业务经办流程
由本人填写《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到省级医疗保险服务大厅转移接续专窗提出转移申请,办理时随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可由单位经办人登陆医保中心网上业务系统(http://218.75.77.166/zjybsiss/)下载。
省医保中心转移接续专窗审核受理后,1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会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
待收到原参保地寄送的参保凭证后,核对凭证列具的相关信息及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确认无误的给予录入个人参保的详细信息并进行人员解封处理。
2、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出业务经办流程
先由用人单位经办人为其办理省级医疗保险停保手续;
由新就业地用人单位至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如为个体参保的,则由本人前往办理参保手续;
新就业地用人单位经办人或本人至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转移接续专窗填写《申请表》,填表时请按当地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受理后须在1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寄送《联系函》给省医保中心转移接续专窗;
省医保中心在收到《联系函》后的1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会对其信息进行审核校对,并出具参保(合)凭证,联同《参保(合)变更情况表》一并寄送至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余额的也将一并划转;
3、终止劳动关系返回原籍的农村户籍人员或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业务经办流程
由单位经办人至省医保中心为其办理医疗保险终止参保手续;
由本人至省医保中心转移接续专窗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填表时随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省医保中心转移专窗受理《申请表》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完成核对,并生成参保(合)凭证,根据《申请表》上的联系方式通知参保人员前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