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医疗保险】省级单位外地就医政策调整

作者: 时间:2014-02-28 点击数:

关于贯彻执行省级单位外地就医

政策调整的通知

浙医保〔2014〕4号

省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地就医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20号)文件精神,现将具体业务经办事宜通知如下:

一、外地就医备案手续办理

外地就医备案手续统一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办理,有以下二种方式:

网上办理:参保单位经办人员登录省医保中心网上业务系统,录入报备,并下载打印备案联系单(见附件)。备案原始资料各单位存档备查(操作流程详见医保中心网上业务系统)。

现场办理: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填写《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地就医备案登记表(2014版)》,在省医保中心办事大厅报备。

二、外地就医医疗机构认定

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首次到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应持备案联系单到医院医保办盖章确认医院等级,回杭报销时一并提供。

三、已经办理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备案继续有效

四、工作要求

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地就医政策调整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之一,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行动,我们积极努力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同时希望各参保单位广泛宣传外地就医政策规定,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加强服务意识,认真办理备案手续,做到服务热情周到,备案严谨准确,确保政策待遇落到实处。

联系人:俞华、张蓉、林亚青联系电话:0571-87995263、85112893

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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