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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04-15 点击数: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

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教育局、省内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国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138号)精神,2006年,省物价局及部分市、县(区)价格部分会同教育部门开展了“价格服务进校园”(以下简称“进校园”)活动试点,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舆论的普遍好评。“进校园”活动作为“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政府部门转变机关作风、维护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动我省“进校园”活动的全面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进校园”活动的目标是:深化价格服务手段,建立价格服务网络,宣传解释收费政策,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健全学校收费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在教育收费管理部门与学生、学校之间建立相互畅通的渠道,保障学生及学生家长对教育收费政策的知情权、教育收费政策制订时的参与权、经济利益受侵害时的投诉权,推动学校全面实现依法收费、规范收费、公开收费。具体工作任务是:

(一)建立健全学校价格服务网络。通过在学校聘请联络员、发展价格服务志愿者等方式,加强物价员队伍建设,完善教育收费服务网络。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依托价格服务网络开展“进校园”各项服务活动,加强教育收费管理部门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与沟通,通过物价员提供经常性的教育收费政策宣传服务。

(二)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全面清理学校各类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公示栏以及校园网、招生简章、新生入学须知等方式,向学生公示行政事业性收费、代办项目收费、经营服务收费等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做到收费政策清楚透明。有条件的学校要在校园网上开设“价格服务进校园”信息网页,开辟政策法规宣传、收费项目标准、监督咨询等栏目,实现学校与价格部门网站互联,扩大价格服务的领域。

(三)加强教育收费政策沟通与宣传。各地选择1-2所中小学建立价格收费咨询室,使其成为教育收费管理部门与学校、学生家长沟通的平台。一方面,把教育收费及相关价格信息及时提供给学校和学生家长;另一方面,在重大收费政策调整前,价格、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听取学校和学生家长的建议意见。要加强教育收费政策宣传,各地教育收费管理部门在每年秋季入学前,要选择1-2所学校开展现场教育收费政策咨询活动,及时宣传解答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广泛收集学校和社会对教育收费问题的反映。

(四)健全教育收费监督和维权机制。建立由学校物价管理人员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的学校收费监督小组,定期督查教育收费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公布“12358”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网络举报网址,公布价格、教育主管部门的收费政策咨询电话及学校负责收费部门电话等,畅通投诉渠道,及时解答和受理学校、学生、家长的政策咨询与价格举报。建立价格服务志愿者服务站,在广大学生中普及宣传价格法规政策,帮助广大学生自觉抵制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自身权益,提高学生参与价格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体现“进校园”活动的群众性、实效性和长效性。

二、工作分工及安排

全省“进校园”活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部、省属高校、社会力量举办高校(含省级部门和企业集团办高校)的“进校园”工作由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负责,市属高校和各地中小学校的“进校园”工作由各市、县(市、区)价格、教育主管部门按以上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在4月份召开中央、省属高校“进校园”活动现场会,展示试点高校开展“进校园”活动的成果,总结完善并推广试点院校的做法和经验,并对高校“进校园”活动作出全面部署。

(二)各地应采取“典型试点,全面推广”的工作方法,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进校园”活动,力争在三季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地在活动中要根据本地实际,不断完善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推动“进校园”活动向纵深发展。

(三)今年秋季开学后,省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将结合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各地“进校园”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进校园”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教育收费一直是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何从源头上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减轻群众的教育支出负担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为此,各级价格、教育主管部门要提高对“进校园”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把“进校园”活动作为政府部门执政为民的重要实践、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强化“进校园”活动的组织协调。“进校园”活动是今后较长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级价格、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合力推动“进校园”活动的深入开展,做到全面部署,分步推进,力求实效,使整个活动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努力赢得政府的支持和群众的欢迎。

(三)创新“进校园”活动的方式和载体。各级价格、教育主管部门要立足价格和教育行政管理的工作实际,从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和维护学生利益的实际需要出发,在总结已有好的做法的基础上,着力工作创新,努力创造新的服务方式和服务载体。要开拓思路,通过丰富多彩的服务活动,促使学校加强自律,增强诚信收费意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彻底杜绝教育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四)及时报送“进校园”活动情况。各地要认真总结“进校园”活动中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向省物价局提供“进校园”活动中的好的做法和经验,各设区市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在2007年9月底前向省物价局、省教育厅上报“进校园”活动总结

收费项目标准

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机械工程系 元/生.年 6000 浙价费[99]247号

电气工程系 元/生.年 6000 浙价费[99]247号

经贸管理系 元/生.年 6000 浙价费[99]247号

现代制造工程系 元/生.年 6000 浙价费[99]247号

电子信息工程系 元/生.年 6000 浙价费[99]247号

计算机应用工程系 元/生.年 6000 浙价费[99]247号

设计艺术系 元/生.年 7500 浙价费[99]247号

国际交流系 元/生.年 13000 浙价费[2006]184号

监督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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