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第二阶段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5〕151号)和学院党委《2016年上半年学院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问题整改方案》对发放校外人员劳务费的相关要求,现就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包括:科研劳务费,校外专家报告费、讲座费、咨询费、指导费,论文评审费,校外人员稿费、审稿费,各种阅卷劳务费等。
校外人员劳务费原则上通过校外人员本人银行卡发放,计划财务处对每次发放进行累计计税,按月汇总。部门报销时必须提供《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劳务费、专家评审费、专家咨询费)发放表》(见附件),并填好校外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工行卡号等相关信息。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点击浏览该文件:(此稿为准)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劳务费、专家评审费、专家咨询费)发放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