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4-0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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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统一和规范差旅费开支标准,根据《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10号)精神,制定了《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学校经费及外来经费(含横、纵向经费)开支的差旅活动均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开支。

二、实施时间

4月1日以后发生的差旅活动按本规定执行。

3月31日之前发生的差旅活动按老办法执行,并请于4月30日报销完毕,否则将不予以报销。

三、出差审批

出差前应填制出差审批表(见附件2),到省内出差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到省外出差的还须经分管院长同意。

四、报销时限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会议通知、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餐饮发票等凭证。

财务处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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