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部分)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提高?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30万元提高到180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不超过90万元。
二、可贷额度计算倍数调整后职工个人可贷额度如何计算?
答: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乘以一定倍数计算。账户月均余额计算不含申请贷款当月,缴存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确定。调整后倍数由15倍提高到20倍。
举例:职工A于2024年1月在省直公积金中心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2000元,按月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具体缴存情况如下表:
缴存月份 |
月缴存额(元) |
账户月末余额(元) |
2024年1月 |
2000 |
2000 |
2024年2月 |
2000 |
4000 |
… |
… |
… |
2025年4月 |
2000 |
32000 |
2025年5月 |
2000 |
34000 |
2025年6月 |
2000 |
36000 |
2025年7月 |
2000 |
38000 |
2025年8月 |
2000 |
40000 |
2025年9月 |
2000 |
42000 |
2025年10月 |
2000 |
44000 |
2025年11月 |
2000 |
46000 |
2025年12月 |
2000 |
48000 |
2026年1月 |
2000 |
50000 |
2026年2月 |
2000 |
52000 |
2026年3月 |
2000 |
54000 |
职工A于2026年4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账户月均余额为近12个月(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的账户月末余额的平均数,月均余额=(54000+52000+50000+48000+46000+44000+42000+40000+38000+36000+34000+32000)/12=43000元,则其个人可贷额度为:
政策点 |
原可贷额度 |
优化后可贷额度 |
计算倍数 |
住房公积金账户 月均余额*15 |
住房公积金账户 月均余额*20 |
职工A的可贷额度 |
43000元*15=64.5万元 |
43000元*20=86万元 |
职工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等渠道查询个人可贷额度。最终获批贷款额度根据国家有关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和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综合分析借款人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家庭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后确定。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情形有何变化?
答:本次增加新市民、青年人家庭贷款额度上浮20%情形,多子女家庭上浮比例由20%提高到50%,并将贷款额度上浮情形分为人群类型和房屋类型,具体如下:
(一)人群类型贷款额度上浮
1.新市民、青年人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其中,新市民为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3年的本市缴存职工;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本市缴存职工。
2.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50%确定。
3.高层次人才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50%确定。
(二)房屋类型贷款额度上浮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认定为绿色低碳建筑的,或者近一年内出售存量住房,“以旧换新”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
政策点 |
上浮比例 |
优化后标准 |
人群类型 |
新市民家庭 |
上浮20% |
个人:90万元*1.2=108万元 家庭:180万元*1.2=216万元 |
青年人家庭 |
多子女家庭 |
上浮50% |
个人:90万元*1.5=135万元 家庭:180万元*1.5=270万元 |
高层次人才家庭 |
房屋类型 |
“以旧换新” 购买住房 |
上浮20% |
个人:90万元*1.2=108万元 家庭:180万元*1.2=216万元 |
新建绿色低碳建筑商品房 |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如何叠加?
叠加方式 |
叠加比例 |
叠加后最高可贷额度 |
新市民家庭+“以旧换新” |
20%+20% |
个人:90万元*1.4=126万元 家庭:180万元*1.4=252万元 |
新市民家庭+“绿色低碳建筑” |
青年人家庭+“以旧换新” |
青年人家庭+“绿色低碳建筑” |
多子女家庭+“以旧换新” |
20%+50% |
个人:90万元*1.7=153万元 家庭:180万元*1.7=306万元 |
多子女家庭+“绿色低碳建筑” |
高层次人才家庭+“以旧换新” |
高层次人才家庭+“绿色低碳建筑” |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优惠享受次数如何调整?
答:原缴存职工家庭仅可享受一次贷款额度上浮优惠。调整后,不再受次数限制。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规则如何优化?
答: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出售的,可相应核减贷款次数。本条政策暂定实施期限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家庭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为准。住房出售情况以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权属转移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举例:缴存职工家庭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购买了自住住房A和B,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均已结清,在杭州购买自住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按首套房认定。
1.出售住房A和B(须权属转移)的一套或两套;
2.购买住房所在区、县(市)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已在杭州市二手房监管服务平台挂牌出售。
七、本次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何时实施?
答:合同网签时间在2026年4月1日及以后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住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6年4月1日前已完成合同网签的,按原有信贷政策执行。
八、业务咨询电话
1.省直公积金中心信贷管理部
联系电话:12329-0/0571-88890268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
联系电话:0571-85802100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联系电话 :0571-86597916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
联系电话:0571-87162830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联系电话:0571-88218279
6.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联系电话:0571-87959159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
联系电话:0571-87367879/87367880
8.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路支行
联系电话:0571-87801612
9.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
联系电话 :0571-87179168
1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联系电话:0571-87118170
1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联系电话:0571-86678154
1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联系电话:0571-87895474
1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联系电话:0571-86031698
1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联系电话:0571-87159679
15.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联系电话:0571-87659630/87659398
1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联系电话:0571-85267373
17.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联系电话:0571-87019888—19900
1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联系电话:0571-87353533/87353599
1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华浙广场支行
联系电话:0571-87104031
2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行
联系电话:0571-87130296/87130220
2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联系电话:0571-88359851/88357931
(提取部分)
一、支付契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额度如何确定?
答:缴存职工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2026年4月1日(含)后支付契税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套住房限各提取1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办理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总额。申请提取时,房屋应在家庭名下,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
二、如何理解放宽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提取时间限制?
答:缴存职工2026年4月1日(含)后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合同后满5年,累计提取次数不超过3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总额。申请提取时,房屋应在家庭名下。2026年4月1日前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截止签订购(建)合同后满1年。
举例:缴存职工李某2026年6月1日全款购买一套商品房,如该房屋一直未出售,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可截至2031年6月的账户余额,且累计提取不超过已支付的总房价,最多可提取3次。
三、加大家庭代际互助提取支持的主要考虑?
答:缴存职工2026年4月1日(含)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可凭有效关系证明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规定限额。加大家庭代际互助提取支持的主要考虑是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满足家庭互助支持的现实需求,提取范围增加缴存职工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扩大后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将有效减轻职工特别是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购房压力,增强其住房消费能力。
四、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范围?
答:缴存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家庭名下1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每年提取1次,申请提取时,房屋应在家庭名下。物业费的提取范围包括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费、车位管理费,不包括其他费用。
注:根据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费指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的,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相关场地进行维修、保养、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服务费用;公共能耗费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产生的水、电、气等能源消耗分摊费用;车位管理费指对专有车位、车库提供管理服务收取的费用。
五、缴存职工支付物业费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缴存职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市行政区域自住住房的物业费时,需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支付的物业费由缴存职工及配偶如实申报或提供发票确定。未如实申报的,按规定记载其失信记录,限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六、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如何计算?
答: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不超过家庭名下1套自住住房12个月的物业费支出(包括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费、车位管理费),缴存职工及配偶每年可各提取1次,且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0元。
举例:缴存职工陈某在杭州名下有2套自住住房,住房A为陈某婚前购买,物业费4元/㎡(含物业服务费、能耗费),面积100㎡;住房B为夫妻双方共有,物业费(含物业服务费、能耗费、车位管理费)5元/㎡,面积160㎡。按照每年仅可对家庭名下1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申请提取1次,夫妻双方决定提取住房B支付的物业费,具体计算:5元/㎡×160㎡×12个月=9600元,故可提取金额为9600元。如陈某提取住房公积金8000元,其配偶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1600元。
七、支付物业费、支付契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渠道、何时可以办理?
答:支付物业费、支付契税提取住房公积金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线上渠道办理,目前正在全省统建,将于近期系统开发上线后开通办理,线下公积金网点办理渠道与线上渠道同步开放,具体时间将在“浙江省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
八、提取政策业务咨询渠道?
答:1、可拨打中心客服热线:0571-12329-0
2、可通过中心智能客服在线咨询:搜索“浙江省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在线客服”进入。
九、本通知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从2026年4月1日起实施。
来源:http://gjj.jgswj.zj.gov.cn/col/col1229443389/art/2026/art_d987ef77196e45e480c91c3b8c04428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