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则上各专业接受学生申请转入、转出人数应各控制在该专业同一年级人数10%以内(其中允许非本学院学生转入人数应控制在3%以内)。
2)根据分院教学设备条件,转专业后,控制每班级人数不能多于52人。
3)各专业申请转出学生数超过计划转出数时,将按学生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分数排序,经选择后确定允许转出名单。
4)分院根据教务处下发的转入申请名单,在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基础上,择优录取。(具体细则如下)
A)根据分院专业学科的知识性要求,申请转入者将参加分院组织的基本素质测试,达到合格要求者才能具有转入本分院的资格。
B)当各专业具备转入资格的转入学生数超过计划转入数时,各专业将择优录取。排名依据依次为:专业素质测试成绩、上一学期成绩平均分、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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