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选修课教学与管理工作,切实提高选修课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修课的分类与设置
选修课分为院定选修课和系定选修课两大模块。院定选修课由学院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工作要求和学院教学改革需要,结合学院自身特色和优势,进行统一规划、组织、建设和实施;系定选修课由各系依据专业培养方案和专业特色与优势进行建设和实施。
院定选修课按其所属学科性质分为:科学技术、人文素质等两大类。
为加强学生的科技、人文素养,实现技术教育与人文艺术教育相结合,切实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规定将《应用写作与表达技巧》作为工科类学生限定选修课程,将《典型机电产品概述》和《现代制造技术概述》(任选一门)作为文科类学生限定选修课程,并列入专业教学计划。其中,《应用写作与表达技巧》课程的教学由基础人文社科部负责组织和落实,《机电产品学》、《现代制造技术》两门课程的教学则分别由课程归属部门负责组织和落实。另外,学院还将《音乐欣赏》、《书法鉴赏》(硬笔书法、中国篆刻)、《影视鉴赏》等八门课程作为全院学生艺术类任意选修课程。
二、选修课的申报与审核
院定选修课程的开设实行申报制度,其中科学技术类课程由工科系部负责申报,提供具有本专业特色的、有一定科普性质的课程供全院学生选学。人文素质类课程由学院基础人文社科部、体育部、学工部、团委分别按照文化素质、身体素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竞赛等类别提供一定数量的选修课程,并协助教务处做好师资的聘选工作。
开课部门和教师在每学期的第14-18周将开设课程及课程教学文件(含开课计划、教学大纲,选用教材、任课教师等信息)报送教务处。经审定同意,确定为下一个学期的院定选修课程,并进入学院选修课程库和网上选课系统。
此外,教务处根据全院选修课建设需要,开设一些反映科学发展最新成果、艺术或保健类等课程。
系定选修课的开课申请与审核办法,由各系自行拟定。
三、选修课教学的安排与组织
1.教师教学基本要求
担任选修课教学的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和授课,以身作则,教育书人,保质保量地完成各教学环节规定的教学任务。
任课教师在开班后的第5周向教务处核报选修该课程的学生人数(未按要求报送学生人数的选修课按实际参加考核的学生人数计算教学工作量)。
2.总学时和教学时间安排
院定选修课总学时为27-30学时。选修课教学时间为每学期的第3-13周。上课时间一般在周一晚至周四晚上进行,体育类选修课可安排在双休日;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要调课的经同意后方可调课。
3.教学任务书的发放
选修课教学任务书由教务处统一发放,由各系(部)落实。
选修课教学任务下达后,一般不作调整。确因特殊原因需进行调整的,有关系(部)应书面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调整。
4.关于开班人数
院定选修课教学班一般以100人左右为宜。院定选修课选修人数少于40人的一般不开班,外语、艺术、文体类课程30人以上(含30人)也可酌情开班。
5.关于选修课课程教学的收费
列入专业教学计划的选修课,原则上不再向学生收费。个别选修课需向学生收取成本费(如教材、耗料),任课教师必须事先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及成本核算明细单,经教务处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向学生收取,并在学期末向学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学生要求修读计划外选修课学分时,按重修课修读规定酌情收取费用。
四、选修课的修读
为加强对学生选修课的指导,各系应对学生选课进行指导。
1.关于修读学分
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修订),学生必须在院定选修课中修读6学分,在系选修课中修读6学分,总计修读选修课12学分。2+1、3+2和五年一贯制学生必须在院定选修课中修读4学分,在系选修课中修读4学分,总计修读选修课8学分。
2.关于选课及时间安排
学生可根据教务处公布的院定选修课目录及课程简介选课修读,完成规定修读的学分;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或系公布的系定选修课目录及课程简介完成系定选修课学分。学生一般可从一年级第二学期起修读院定选修课程,每学期修读院定选修课程不超过2门。其中学生在规定的6分院定选修课中,文科、艺术类专业学生应在科学技术类课程中至少修读2学分,工科类专业学生应在人文素质类课程中至少修读2学分。
选课时间:一般在开学初的第1-2周进行,开课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另外,在任课教师处进行的补、退选无效。
学生应从本人实际需要出发,在保证学好必修课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选修课程,对有严格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程,再选后续课程。
3.关于选修课学分的获取
(1)课堂教学类选修课学分获取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选定课程后,按时听课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及其他必修环节,经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① 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而自行修读者;
② 虽按规定办理了选课手续,但累计缺课达三分之一或经任课教师随机抽查旷课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
课堂教学类选修课经考核成绩不合格者,若欲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必须重修。
(2)实践、竞赛类活动学分获取
暑期社会实践(体验式企业实习)环节按每周1学分折算成院限定选修课学分(最高为2学分);省级以上(含省级)学科竞赛和技能竞赛、学院“双休日工程”按每项折算成两个学分计入选修课学分,其中,由系部负责的竞赛活动,其学分则计入系定选修学分之中;由学院负责组织的竞赛活动,其学分则计入院定选修学分中。参与各类实践竞赛类活动的学生,其学分的获取将根据项目组织者的具体规定确定。
实践、竞赛类活动作为院级选修课的不设重修环节。
五、选修课考核与成绩管理
1.选修课考核
选修课的考核一般随堂进行,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需要确定。课堂教学类选修课程一般采取卷面考核方式,其命题、考场安排和考核要求等应与必修课等同。因特殊原因不进行卷面考核的课程,属院定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应事先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属系定选修课的,任课教师须事先征得系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
选修课成绩应结合期末考核成绩、平时作业、讨论、实践等环节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一般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2.选修课成绩管理
院定选修课成绩评定后,任课教师须在学期结束前将学生成绩登陆进正方成绩管理系统,并提供一份书面的学生成绩单(需由任课教师本人签名),送交教务处存档。
系定选修课的成绩管理办法可参照院定选修课。
六、选修课教学质量考评
所有选修课都应进行教学质量考评,具体考评办法按参照必修课程考核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