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开展2015年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14 00:00:00 访问次数:

各位同学:
        做好困难生认定工作是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现将2015年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2013、2014级在册经济困难学生。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条例》,由各位同学成立困难生认定组,指导班级有序开展困难生认定工作,工作程序要规范、清晰。在开展认定工作中,请做好以下几方面:
        1、材料符合规范。困难生认定应由本人填写认定申请表,说明家庭经济收入、日常消费、已获资助、使用物品等情况,并上交困难证明。
        2、评议小组公开评议。以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了解同学情况,有公平心和正义感。评议小组人数一般为班级人数的10%-20%。
        3、评议要以事实为依据。评议小组应全面客观地了解评议对象,重点对日常消费情况进行集体评议,综合考虑家庭困难情况、已获资助情况等,确定困难等级和本年度资助顺序,如实填写《困难生评议情况汇总表》。
        4、认定结果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有异议的,应重新组织认定。
        5、归档认定材料。 《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困难证明、《困难生评议情况汇总表》等认定材料由分院按班级归档,并将信息录入困难生信息库。
        6、落实困难学生家访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复查、走访困难学生家庭,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完成时间及材料上报要求
        请按照困难生信息库样表格式汇总信息,在3月27日前完成认定及困难生信息库上报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