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决定开展困难生学费减免工作,2017/2018学年拟减免学费总额为45万元,按照各系困难生比例分配如下:
系部 | 2017/2018学年经济困难生学费减免方案 |
困难生人数(人) | 减免额度(元) |
机械技术系 | 257 | 97500 |
电气电子技术系 | 305 | 115500 |
信息技术系 | 177 | 66000 |
经贸管理系 | 171 | 63000 |
设计与艺术系 | 94 | 36000 |
国际教育系 | 17 | 6000 |
交通技术系 | 93 | 34500 |
材料技术系 | 78 | 31500 |
合计 | 1192 | 450000 |
一、申请条件:
1、学习努力,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2、本学年各系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原则上15级学生上学年的综合测试排名应在班级70%前,16级学生上学期的学习成绩排名应在班级70%前。
二、学费减免等级:
减免等级为一等减免4500、二等减免3000元、三等减免1500元,原则上各减免等级需按比例分配,具体等级由各系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三、学费减免基本程序:
1、学生本人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2、班主任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充分讨论后签署意见,报系部学工办审议;
3、系部审议小组审议通过,确定减免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三个工作日;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宣传栏、网站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5、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认减免名单。
四、其他
1、请各系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参考困难生困难等级、受资助情况,优先考虑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受资助较少的经济困难学生。
2、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减免额度的,请在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增加减免额度 元”,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议。
3、系部评选并公示后,4月26日前将《学费减免汇总表》电子稿、纸质稿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月12日前在学工系统中完成学费减免信息录入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