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2016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明确评审要求,规范评审流程。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开展评审工作,确保所有在校学生人人知晓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时间、条件和评审流程。评审过程中,应将申请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获奖等在校表现情况以及家庭困难程度、已获资助情况等进行排名。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侧重于奖励,国家助学金侧重于助困。
2、扩大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的影响力,做好先进典型宣传工作。各系应结合国奖评选,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及教育活动。学校将通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展示的形式进行宣传,请提供推荐人选简介及生活照一张。
3、规范评审材料。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填报申请表、备案表等材料。
4、做好参加浙江省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的准备工作。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开展浙江省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评选方式为省内每个高校推荐1名学生,通过专家评审、现场展示等环节评选出10人获得国家奖学金特别奖,如需特别推荐请于10月16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做好学生现场展示的培训工作。
二、项目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根据各系2014级、2015级在校生总数进行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根据各系2014级、2015级困难生总数进行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各系困难生总数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项目 | 机械 | 电气 | 信息 | 经贸 | 国际 | 设计 | 交通 | 材料 | 合计 |
国家奖学金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8 |
省政府奖学金 | 35 | 35 | 18 | 26 | 4 | 9 | 8 | 7 | 142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65 | 77 | 42 | 36 | 5 | 18 | 14 | 13 | 270 |
国家助学金一档 | 92 | 109 | 61 | 56 | 4 | 31 | 26 | 21 | 400 |
国家助学金二档 | 184 | 218 | 122 | 113 | 8 | 62 | 51 | 42 | 800 |
三、上报材料
各系要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材料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评审材料(申请表、汇总表)应于10月20日前以纸制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不需报送电子版);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于11月3日前报送。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