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和谐就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校2017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7届毕业生(不含成教生)
二、评选名额:
按毕业生人数的3%,全院共100人。各系名额分配如下表:
系别 人数
| 机械 技术系 | 电气电子技术系 | 信息 技术系 | 经贸 管理系 | 设计与 艺术系 | 材料 技术系 | 交通 技术系 | 合计 |
毕业生数 | 980 | 843 | 420 | 649 | 185 | 126 | 141 | 3344 |
省优评选名额 | 29 | 25 | 13 | 19 | 6 | 4 | 4 | 100 |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
(二)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以五学期(两年制及返校班为一学年加一学期)的综合测评的算术平均数得出的成绩为主要依据,其中五学期(两年制及返校班)的综合测评算术平均数成绩以及五学期(两年制及返校班)的学习成绩(智育分)的算术平均数成绩排名均在班级的前20%;公式如下:
1.三年制班级(五学期)综合测评算术平均数成绩:五学期综合测评分之和取算术平均数,即(第一学期综合测评分+第二学期综合测评分+...+第五学期综合测评分)/5;
2.两年制或返校班综合测评算术平均数成绩:(第一学年综合测评分*2+16/17学年第一学期综合测评分)/3;
3.三年制(五学期)学习成绩算术平均数成绩:五学期智育分之和取算术平均数;
4.两年制或返校班学习成绩算术平均数成绩:(第一学年智育分*2+16/17学年第一学期智育分)/3;
(三)满足以下情况的: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在省级及以上的各类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各项奖励给予优先考虑;
(四)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 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评选程序:
1. 2月28日前各系做好17届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省优毕业生,评比、公示;
2.3月1日前填写《省优秀毕业生汇报表》(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3)的电子稿,报学生处;
3.3月6日前根据学校讨论意见,将确定人员的登记表打印(要求登记表正反打印),并签署各系意见、盖章,交学生处。
五、评选要求:
各系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教育;周密部署,认真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切实做到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杜绝弄虚作假,努力做好2017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学生处联系人:谢雯,电话:87773067,办公地点:7号楼111办公室。
学生处
2017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