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关于评选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14 09:48:24 访问次数:

各系: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7届毕业生(不含成教生),已推荐为省优毕业生的不再推荐。

二、评选名额:

按毕业生人数(3344人)的12%进行申报,全院共计401人。各系名额分配如下表:

   学院    
人数
机械技术系
电气电子技术系
信息技术系
经贸管理系
设计与艺术系
材料技术系
交通技术系
小计
毕业生数
980
843
420
649
185
126
141
3344
评选名额
118
101
50
78
22
15
17
401

三、评选条件:

1.校优毕业生在各系名额以自然班为基准平均分配,所有参评学生必须由班内考核推荐。各系多余名额参考班级考核排序,以考核排名靠前的班级增加名额为原则进行分配。

     2.校优毕业生须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校优毕业生以五学期(两年制及返校班为一学年加一学期)的综合测评的算术平均数得出的成绩为主要依据,其中五学期(两年制及返校班)的综合测评算术平均数成绩以及五学期(两年制及返校班)的学习成绩(智育分)的算术平均数成绩排名均在班级的前20%;

 4.在第“3”条基础上,以“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三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 以上”作为达标项;以“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作为否定项,再次划定适合人选范围。

 5.在第“4”条划定的人选范围中,以在省级以上获各项奖励作为优先项,以五学期综合测评作为主要依据,智育分成绩作为参考,按名次排序逐一筛选。

四、申报方法:

1、申报者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班级、系分别填写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按优先顺序排列,不按名次推荐的学生需要加以备注说明前几名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原因。

五、申报注意事项:

1.各系认真组织各班级按照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广泛听取学生、教师意见,流程自下而上;

2.要求各系认真推敲、执行每个环节,充分考虑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的综合情况;

3.做好班级和系的公示,要求毕业班通过邮件、QQ等途径确保收到评选开展和结果的公示内容;

  4. 各系选出的校优毕业生推荐人选必须召开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

5.4月24日前需将附件1、2、3的电子表(OA发送谢雯)和纸质稿(附件2、3需系总支书记签章)报学生处审核。联系人:谢雯,联系电话:87773067。

学 生 处

2017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