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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2023 年修订)

发布时间: 2023-11-10 18:07:56 访问次数: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刻苦 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生奖学金种类与评定范围

第二条 学生奖学金分为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标兵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以及企业奖学金。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范围为学校正式录取并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和合作办学本科生。

第三章 学生奖学金评定名额与发放额度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其中:

(一)一等奖,占班级学生数的 3%,金额为每人每学年 2000元。

(二)二等奖,占班级学生数的 5%,金额为每人每学年 1000元。

(三)三等奖,占班级学生数的 10%,金额为每人每学年 500元。(计算名额时以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计)

第五条 学习标兵奖学金,每学年在全校范围评定一次,奖励金额为每人 1500 元。

第六条 单项奖学金,占班级学生数的 2%,金额为每人每学年 300 元。

第七条 企业奖学金根据企业要求及奖励金额另行确定评定名额、发放标准及评定办法。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领导,遵纪守法,道德优良,学年德育评定为良好以上。

(二)热爱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没有不及格课程,综合测评名次必须在班级前 50%。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具有良好劳动观念和 身体素质,高职学生评定一等奖学金者须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 准》的测试等级良好及以上,评二等奖学金者须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等级或体育成绩良好及以上,评三等奖学金者 须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等级良好及以上或体育成绩 合格及以上;本科学生评定奖学金须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等级良好及以上。身患疾病或因其他生理原因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体育部批准,参加适当的健身活动,认真参加锻炼后,记为体育课及格的不受以上限制。

(四)下列学生不能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

1.学年校内行为表现考评或学生公寓内行为表现考评扣分达到 10 分者;

2.受学校行政处分者一年内。

第九条 学习标兵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一)学年德育测评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二)学年必修课单科成绩均为良好以上,平均成绩在 85分以上。

(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达到合格及以上,体育成绩及格以上。

(四)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五)须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 A 级考试及以上,未通过者不能参加评选。

第十条 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较好,且在德、智、体、美、劳等 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在未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中评定。

(一)技能优秀奖学金:在技能比赛中有突出成绩者。

(二)学习进步奖学金:学习进步较快,学年成绩名次递增10 名以上者。

(三)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在校内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年,工作表现优异,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者。

(四)见义勇为奖学金:在突发事件中敢于挺身而出,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者。

(五)社会实践奖学金:在教学计划外,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双休日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

(六)文体宣活动奖学金:在学校体育运动中或校园文化活动中有突出成绩者。

(七)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奖:在校园劳动、卫生、纪律、文明礼貌等方面作出表率,并取得成效者。

第五章 奖学金评定办法及程序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毕业年级不参与评比。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发放自第一学年开始。

(三)自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开学两周内,各班由班主任 公布上学年本班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按成绩排出名次。 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名次和奖学金评比名额(以第二学期 注册人数的相应比例,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计算),初步评出 本班获奖学生,由班主任填写“奖学金申报表”和综合测评名次表一同报所在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审核并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二级学院应将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和奖学金评比表以一份电子文档和一份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形式报送。

(四)奖学金评定后,由二级学院造表、审核,由计划财务处发放到本人实名银行卡内,每学年一次性发放。

第十二条 学习标兵奖学金每学年开学 2 周内,二级学院根据学习标兵评比条件在二级学院范围评选,填写推荐表报学生处审核。

第十三条 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欺 瞒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得奖学金,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其它有关规定与 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原《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 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浙机电院〔2019〕126 号) 同时废止。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3 年 10 月 2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