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各类先进评选办法(2023 年修订)

发布时间: 2023-11-10 18:10:52 访问次数: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各类先进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做好新形势下 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调动我校 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二条 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关心集体, 自觉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二)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平时注重道德修养,作风正派。

(三)学年德育评定为优秀。80 分(含 80 分,以下同)以上为优;70~ 79 分为良;60~ 69 分为及格;60 分以下为不及格。

(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踏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本学年两个学期的期末智育总评名列本班前 10 名,无不及格课程。

(五)积极参加晨跑、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及《学生体 质健康标准》等级必须达到良好以上(身患疾病或因其他生理原因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经学校体育部批准,参加适当的健身活动,认真参加锻炼后,记为体育课及格的不受以上限制,下同)。

第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参加政治、时事学习活动。

(二)学年德育评定为优秀。

(三)担任寝室层长及以上干部一学期以上,工作一学期以 上,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办事周密、公道、工作效果较好。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扎实,成绩良好(学年成绩名次在班级前 60%、无不及格);体育成绩良好以上。

第四条 学习标兵评选条件:

(一)学年德育测评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二)学年必修课单科成绩均为良好以上,平均成绩在 85分以上。

(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达到及格等级以上,体育成绩及格以上。

(四)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五)按要求须参加英语三级(或国家 A 级)考试的,未通过者不能参加评选。

第五条 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 “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能够按照团章严格要求自己。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三)带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等,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四)有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能有效地开展工作,同时没有重大的工作失误,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五)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在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

(六)工作中能够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不徇私 舞弊,不弄虚作假,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团中央“六条规定”精神,在团员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威望。

(七)品德高尚,克己奉公,助人为乐,团结同学,公道正派,诚实守信,有批评与自我批评精神。

(八)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有 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在各级团组织中工作表现突出。

(九)符合 “优秀共青团员” 的所有评选条件。

第六条 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 四个 意识”、坚定 “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能够按照团章严格要求自己。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三)刻苦学习文化知识,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社会实践能力;要求本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 25%。

(四)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学习、生活、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自觉遵守团的纪律和校规校纪,在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须为志愿汇注册志愿者,且评选周期内服务时长不低于 20 小时。

(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威望。

(八)团员年度民主评议结果为优秀。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受违纪处分且处分未解除;

(2)平时不积极工作,不按时缴纳团费,团员档案不全且无特殊说明者。

第七条 校优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校优毕业生名额以自然班为基准,所有参评学生由班 内考核推荐。各二级学院根据分配的名额按比例划拨给各班,多 余名额参考班级考核,以两学年班级考核平均成绩(两年制一学 年,四年制为三学年)排序,考核排名靠前的班级增加名额为原则进行分配。

(二)校优毕业生须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 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含通报批评)。

(三)校优毕业生以综合测评作为主要考核依据。根据个人 两学年(两年制为第一学年,四年制为三学年,下同)综合测评 的算术平均数和两学年智育分的算术平均数成绩排名均在班级 前 20%作为评选范围,且无不及格科目。或两学年综合测评成绩 和两学年智育分排名均位于前 25%的学生(无不及格科目),必 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方可申请校优毕业生,并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和二级学院说明。

(四)校优毕业生必须在大学期间获校级“ 三好学生”、“优 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 1 次(项) 以上荣誉。

(五)在符合上述第(三)和第(四)款条件的人选范围内, 以本班级两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按照序位从前往后确定校优毕业生推荐人选。

(六)第(三)条中 “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 学术研究、学科技能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内容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 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 被 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省专业学科 技能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非体 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国家级 前六名,省级集体项目前二名,国家级前三名;高水平运动员(特 招生)参加全省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国家级前六名,省级集体项目前二名,国家级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省比赛获得 前二名,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学校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省三好学生、全省优秀学生干部、全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省十大杰出青年、全省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

第八条 先进班团评选条件:

(一)班团干部能以身作则,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有益的集体活动并取得显著的成绩。

(二)学习气氛浓厚,学风端正,学习成绩普遍较好,不及格率低。

(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全班一学年无人受校纪处分,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具有良好的班风。

(四)积极组织参加各种文体活动,体育活动成绩突出。

(五)积极组织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六)班级综合考核名列前茅。

第九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件:

(一)有较强的凝聚力。全班已形成团结友爱、积极进取、 思想进步、弘扬正气的班风,班干部素质好,班级有创优计划及 实施措施,个人有努力目标及行动。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组

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二)有明确的学习目的,端正的学习态度,严明的学习纪律。全班学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到课率高,考试无作弊现象,并自觉遵守和维护校园秩序。

(三)有明显的学习效果,全班同学平均成绩名列二级学院前茅,英语三级考试及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居二级学院前茅。

(四)积极参加学校的运动会等活动,体育锻炼积极,晨跑出勤率高。

(五)在艺术节等校园文化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十条 评选名额

(一)三好学生应严格按要求进行评比,每个班级原则上控制在 5%以内。

(二)优秀学生干部每班控制在干部数的 20%,校院各级学生干部评比名额不得超过干部数的 30%。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名额为共青团干部数的 20%,优秀共青团员名额为共青团员人数 5%。

(四)校优毕业生名额按当年毕业生人数的 12%进行申报。

(五)优良学风班数量一般控制在 10%以内。

(六)先进班团数占全校班级数的 15%~ 20%。

第十一条 评选程序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先进班团、优

良学风班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进行。评选工作在班主任的主持下进行(校、院学生干部由 指导老师组织进行),按评选条件及比例,提出推荐名单,填写 登记表,经所在二级学院初选后上报名单,由学生处审核,报学校批准。

(二)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校优毕业生每学年 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年四、五月份进行。优秀共青团员在团员民 主评议的基础上由各团支部推荐、团总支审核、团委审批;优秀 共青团干部由二级学院团总支组织本院团干部根据条件进行评 选,团委审批,团委委员由校团委评选。校优毕业生评选工作在 班主任的主持下进行,按评选条件及比例,提出推荐名单,填写 登记表,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召开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 论通过后,提交学生工作例会讨论通过,经公示后上报名单,由学生处审核,报学校批准。

(三)各类先进荣誉由学校发文表彰,发给证书和奖品或奖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工部(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其它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 以本办法为准。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3 年 10 月 2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