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关于开展学院2019/2020学年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16 21:46:12 访问次数:

 

 

 

学生处[2020] 8号

 

关于开展学院2019/2020学年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综合考核学生在校表现,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切实做到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根据学校学生工作安排及《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浙机电院学[2019]126号)文件要求,9月份开展学院2019/2020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和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奖学金种类与名额

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

1)一等奖,占班级学生数的3%,金额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

2)二等奖,占班级学生数的5%,金额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

3)三等奖,占班级学生数的10%,金额为每人每学年500元。

2. 学习标兵奖学金,每学年在全校范围评比一次,奖励金额为每人1500元。

3. 单项奖学金,占班级学生数的2%,金额为每人每学年300元。

(以上计算名额时以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计)

4.评定范围为我院全日制在校2017、2018、2019级学生。

二、评定条件及办法

1.2019/2020学年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依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浙机电院[2019]126)文件执行。

2.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领导,遵纪守法,道德优良,学年德育评定为良好以上。

 2)热爱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没有不及格课程(包括体育),综合测评名次必须在班级前50%。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具有良好劳动观念和身体素质,三年制高职高专学生评比一、二等奖学金者须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等级或体育成绩良好及以上,评三等奖学金者须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等级良好及以上或体育成绩合格及以上;四年制试点本科学生须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等级良好及以上。

3.下列学生不能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

    1)学年校内行为表现考评或学生公寓内行为表现考评扣分达到10分者(其中公寓表现分累计扣分达到10分,或者校内表现分低于20分,或者学年德育评定总分低于70分

    2)当学年内,因违纪行为受到通报批评者;

    3)受学校行政处分者一年内。

4.学习标兵奖学金评比基本条件

    1)学年德育测评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2)学年必修课单科成绩均为良好以上,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3)《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达到合格等级以上,体育成绩及格以上。

    4)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5)须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A级考试及以上,未通过者不能参加评选。

5. 单项奖学金评比条件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较好,且在德、智、体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在未被评为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中评定。

    1)技能优秀奖学金:在技能比赛中有突出成绩者。

    2)学习进步奖学金:学习进步较快,学年成绩名次递增10名以上者。

    3)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在校内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年,工作表现优异,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者。

4)见义勇为奖学金:在突发事件中敢于挺身而出,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者。

5)社会实践奖学金:在教学计划外,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者(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双休日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

6)文体宣活动奖学金:在学校体育运动中或校园文化活动中有突出成绩者。

7)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奖:在校园劳动、卫生、纪律、文明礼貌等方面作出表率,并取得成效者

6.涉及到大类招生或专业分方向的班级,可根据分院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操作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报学生处备案),确需按学期评定奖学金的,单学期发放额度为学年发放额度减半。

三、评定流程及时间进度:

1.9月22日前各分院按照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学校下发的 “校内行为表现分”、“德育附加分”、“公寓德育分”, 结合本分院的班级考核情况、学生参加科技活动、文体竞赛活动等,组织各班对学生德、智、体各方面综合表现进行测评(综合测评计算办法详见附件),并在班级内对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公示。

2.各分院组织班主任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在符合评选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名次和奖学金评比名额(以第二学期注册人数的相应比例,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计算),9月22日前初步评出本班获奖学生、学习标兵并班级内公示,并报分院审核。

3. 9月25日前,各分院对获奖学生名单审核并公示。9月25日前各分院将《班级综合测评表等清单》(电子稿,以具体班级命名)、《学习标兵名单》(电子稿、分院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分院公章的纸质稿)、《分院奖学金等清单》(电子稿、分院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分院公章的纸质稿)报送学生处。

5.学生处将对各分院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情况进行审核,并适时组织各分院对符合条件学生在线上进行奖学金申请。审核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

6.本次奖学金发放将采用一人一卡制,要求获奖本人提供、工商银行卡,不得出现集体卡号或借用他人银行卡的情况,若无卡的须抓紧时间办好新卡。

7.2017、2018级学生奖学金相关事宜联系人:张新亭,电话:87773067;2019级学生奖学金相关事宜联系人:马硕晨,电话:56098058。

各分院要认真组织好2019/2020学年学生学期综合测评和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

附件:《综合测评计算及奖学金评定具体办法及要求

                        

 

 

                       学生处

                                   2020年9月16日


综合测评计算及奖学金评定具体办法及要求

一、 德育分:

德育分含行为表现分与德育附加分两项:

1、行为表现分:行为表现分=校园分+公寓分,总分不超过100分,其中校内占60%,公寓占40%。校园分分值不超过60分,公寓分分值不超过40分。

2、学生干部德育附加分不能多个职位重复加分,只能加得分最高的一项。附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校级学生干部加分由学生处、团委确定,分院级学生干部加分由学生处、团委和分院联合确定,分院级以下学生干部加分,由分院和班主任确定。终分值=考核相应分值×任职时间系数,其中任职时间系数:1-3个月为 0.25,4-6个月为 0.5,7-9个月为 0.75,10-12个月为 1。

3、德育分=行为表现分+德育附加分,但总分不超过100分。

4、综合测评总分中,德育分按30%折算。

二、 智育分:

智育分含课程加权平均分和智育加减分两项。

 

1、

1)考试课按实际百分制成绩计算,考查课按五级制转换为百分制计算,即优秀为90,良好为80,中等为70,及格为60,不及格为50。

2)免修(留级学生的免修成绩按60计算)按80计算。

3)旷考、作弊的,成绩按0分计算。

4)缓考的成绩按任课教师给定的成绩计算。

5)所有成绩均为补考前的成绩(缓考除外)。

6)体育课成绩不计入课程平均分。

2、智育加减分

智育加分和减分严格按照学生手册规定执行:

1)通过规定的等级考试、技能考试、竞赛获奖加分时,必须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的标准执行。

2)每有一门课程不及格就扣2分。经补考、重修不及格,在原扣2分基础上再扣2分。英语课不及格,虽通过英语等级考,则仍计为一门课不及格,扣智育分2分。

3)智育加减分不封顶。

一门课程不及格减2分,补考、重修不及格减4分。退学试读者在原有不及格课程减分基础上再减4分。大一新生参加实训室安全准入考试成绩不满90分者减3分(无论补考是否通过)。

3、智育分=课程平均分+智育加减分,总分最少为0分,最高为100分。

4、智育分计入综合测评总分时,按60%折算。

三、 体育分

体育分含体育课成绩和体育附加分两项。

1、体育课成绩:体育课是考查课,须按五级制的转化分计算体育课成绩。以两学期体育课成绩平均分记入,只有一学期成绩的以该学期成绩直接记入。

2、体育附加分按照学生手册规定执行。计算时,同一项目获奖只计算最高项目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团体项目每人得分减半。体育附加分不封顶。

3、体育分=体育课成绩+体育附加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4、体育分在计入综合测评总分时,按10%折算。

四、 测评总分

综合测评的总权数为1,其中德育占0.3,智育占0.6,体育占0.1,即:

综合测评总分=德育分×30%+智育分×60%+体育分×10%。

五、审核说明

1、将学生按综合测评总分高低为标准进行排序,排序结果作为评定一、二、三等奖学金的依据。

2、一、二、三等奖学金必须综合测评排名本班前50%,且不能有课程不及格(包括体育)。综合测评排名低于前50%,或有课程不及格,则不能评定一、二、三等奖学金,只能评定单项奖学金。

3、三年制高职高专学生评比一、二等奖学金者须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等级或体育成绩良好及以上,评三等奖学金者须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等级良好及以上或体育成绩合格及以上;四年制试点本科学生须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等级良好及以上。

4公寓表现分扣分达到10分或者校内表现分低于20分,或者学年德育评定总分低于70分不能评选一、二、三等奖学金,只能评定单项奖学金。

5、因违纪受到惩处的,不能评定任何奖学金。

6、要求所有单项奖学金对照《学生手册》注明奖项名称(技能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见义勇为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文体宣活动奖学金、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奖学金)。

六、评定审核办法:

(一)审核资料准备:

1、各班级综合测评原始表

2、各班级奖学金评定表

3、各分院班级等级考核资料

4、学生处德育分资料

5、留级、试读生资料

(二)审核条件及步骤:

1、审核综合测评表:

①综合测评表是否规范

如:有无不及格课程的智育扣分(只要有学生不及格就应该有,1门不及格扣2分);校园表现分是否大于60(满分60,不超),公寓表现分是否大于40(满分40,不超),附加分是否大于6分(最高分6分,不累加)。若不符合,返回重审。

②对照奖学金评定表,在综合测评表上审核:学生公寓表现分是否扣分大于10分或校园表现分是否小于20或学年德育评定总分低于70分。若是,同时奖学金评定表上的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除外)名单上有该生,则需调整。

③奖学金(单项奖除外)中所有学生是否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50%(一、二、三等奖学金要求获奖学生综合测评排名班级50%内)若不是,需调整。

2、审核奖学金评定表

①名额分配:计算各班人数的百分比,按一等3%,二等5%,三等10%,单项2%,按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计算,若不符合,重新评定。

②审核体育成绩:

三年制高职高专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达到良好等级以上或

一、二等奖中有否体育成绩小于80分,若有,调整;

三等奖中有否体育成绩不及格,若有,调整。

四年制本科试点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达到良好等级以上。

③审核班级等级:

考核等级为A,三等奖学金在原有名次外增加一个名额;

考核等级为D、E,三等奖学金在原有名次外减少一个名额;

若分院未进行考核,所有班级名额不变。

④审核学习标兵:

学年德育测评成绩均为良好以上,学年必修课单科成绩均为良好以上,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达到合格等级以上,体育成绩及格以上,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A级考试及以上的,未通过者不能参加评选。

审核单项奖学金:

要求所有单项奖学金对照学生手册注明奖项名称(技能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见义勇为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文体宣活动奖学金、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奖学金),若未写,重新填报。

3、对照审核学生处德育分资料,留级、试读生资料

当学年内因违纪行为受到通报批评者以及受学校行政处分一年内者不能评任何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