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分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和谐就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号)以及学院《关于印发“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浙机电院学〔2018〕176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院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1届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一)各分院配额
高职生按毕业生人数的3%,全院共97人;智能制造学院和自动化学院四年制试点专业班按班级毕业生总人数的4%,全院共4人。各分院名额分配如下表:
二级学院 |
智能制造学院 |
自动化学院 |
现代信息技术学院 |
数字商贸学院 |
创意设计学院 |
增材制造学院 |
智慧交通学院 |
国际教育学院 |
智能制造学院(四年制) |
自动化学院(四年制) |
合计 |
人数 |
毕业生数 |
477 |
617 |
430 |
642 |
333 |
225 |
287 |
249 |
50 |
50 |
3260 |
省优评选名额 |
14 |
18 |
13 |
19 |
10 |
7 |
9 |
7 |
2 |
2 |
101 |
(二)班级分配原则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以班级为单位开展,由班内考核推荐。评选名额按规定比例下达各分院后,各分院按行政班级数分配;若分配后尚有余额,则以就读学年的班级考核平均成绩排序(两年制或返校班为第一学年,四年制试点班为前三学年,因大类或分方向等导致行政班有变化的以分班后的学年的班级考核成绩排序),排名靠前班级可增加评选名额。
三、评选资格: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
(三)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
四、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以综合测评作为主要评选依据,个人两学年(两年制及返校班为一学年,四年制试点班级为前三学年,因大类或分方向等导致行政班有变化的以分班后的学年)综合测评的算术平均数和两学年(两年制及返校班为一学年,四年制试点班级为前三学年,因大类或分方向等导致行政班有变化的以分班后的学年)智育分的算术平均数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10%作为评选范围,且无不及格科目。或两学年(两年制及返校班为一学年,四年制试点班级为前三学年,因大类或分方向等导致行政班有变化的以分班后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两学年(两年制及返校班为一学年,四年制试点班级为前三学年,因大类或分方向等导致行政班有变化的以分班后的学年)智育分排名均位于前15%的学生(无不及格科目),且在其他方面表现须非常突出,方可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并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和所在分院情况说明。
(二)省优毕业生必须在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 以上荣誉;在校期间无受过纪律处分。
(三)在符合上述第(一)和第(二)款条件的人选范围内,以本班级两学年(两年制及返校班为一学年,四年制试点班级为前三学年,因大类或分方向等导致行政班有变化的以分班后的学年)综合测评排名,按照序位从前往后确定省优毕业生推荐人选。
(四)第(一)条中“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技能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内容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专业学科技能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国家级前六名,省级集体项目前二名,国家级前三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省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国家级前六名,省级集体项目前二名,国家级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省比赛获得前二名,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学校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十大杰出青年、省青年五四奖章等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五、评选程序:
1.2月22日前组织审核,按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名,确定推荐人选,各分院经各分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二级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2.2月27日前填写《省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附件3、附件4)和《省优毕业生党政联席会议说明书》(附件5)的电子稿和纸质稿,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盖分院公章后报学生处。
3.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审议推荐人选事迹材料,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浙江省教育厅;其中普通全日制四年制高职试点专业的省优毕业生推荐人选报浙江科技学院,由浙江科技学院核实上报浙江省教育厅。
4.6月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空白登记表和空白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后寄到学院后,将确定人员的登记表打印出来,并签署各分院意见、盖章,交学生处。
六、评选要求:
各分院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教育;周密部署,认真评选,全过程必须保证严谨,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切实做到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流程自下而上,杜绝弄虚作假,要求班主任、辅导员、各分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的责任到位,认真推敲、执行每个环节,努力做好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学生处联系人:王胤之,电话:87773067,办公地点:7号楼111办公室。
附件1: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省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
附件2:二级学院班级考核情况汇总表
附件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高职)
附件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试点本科)
附件5:省优毕业生党政联席会议说明书
附件6:浙机电院学﹝2018﹞176号《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学工部(学生处)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