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2022】34号
关于评选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按照《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各类先进评选办法》(浙机电院党[2018]73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3届毕业生,已推荐为省优毕业生的不再推荐。
二、名额分配
按毕业生人数3616人(其中高职生3346人,本科生270人)的12%进行分配,全院共计434人(其中告知生402人,本科生32人),具体分配如下表:
二级学院 |
高职生 |
本科生 |
智能制造学院 |
自动化学院 |
现代信息技术学院 |
数字商贸学院 |
创意设计学院 |
增材制造学院 |
智慧交通学院 |
国际教育学院 |
高职生合计 |
合作院校:浙江科技学院 |
合作院校: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
本科生合计 |
智能制造学院 |
自动化学院 |
创意设计学院 |
现代信息技术学院 |
毕业生人数 |
562 |
594 |
471 |
574 |
380 |
224 |
284 |
257 |
3346 |
93 |
91 |
41 |
45 |
270 |
校优分配 |
67 |
71 |
57 |
69 |
46 |
27 |
34 |
31 |
402 |
11 |
11 |
5 |
5 |
32 |
三、评选条件
(一)校优毕业生在各二级学院名额以自然班为基准,所有参评学生由班内考核推荐。各二级学院根据分配的名额按比例划拨给各班,多余名额参考班级考核,以两学年班级考核平均成绩(两年制及返校班为一学年)排序,考核排名靠前的班级增加名额为原则进行分配。
(二)校优毕业生须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规章制度,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含二级学院通报批评)。
(三)校优毕业生以综合测评作为主要考核依据。根据个人两学年(两年制及返校班为一学年)综合测评的算术平均数和两学年(两年制及返校班为一学年)智育分的算术平均数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20%作为评选范围,且无不及格科目。或两学年(两年制及返校班为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两学年(两年制及返校班为一学年)智育分排名均位于前25%的学生(无不及格科目),必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方可申请校优毕业生,并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和系部说明;
(四)校优毕业生必须在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1次(项)以上荣誉;在校期间无受过纪律处分。
(五)在符合上述第(三)和第(四)款条件的人选范围内,以本班级两学年(两年制及返校班为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按照序位从前往后确定校优毕业生推荐人选。
(六)第(三)条中“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技能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内容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省专业学科技能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院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国家级前六名,省级集体项目前二名,国家级前三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全省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国家级前六名,省级集体项目前二名,国家级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省比赛获得前二名,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学院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省三好学生、全省优秀学生干部、全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省十大杰出青年、全省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1.二级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2.二级学组织审核,按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名,确定推荐人选,经党政联席会议(党总支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
3.无异议后,上报学工部(学生处)审核。
4.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审议,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5.提交学校审定。
五、其他要求
1.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按照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广泛听取学生、教师意见,充分考虑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的综合情况。
2.各二级学院做好班级和二级学院的公示,要求毕业班通过邮件、QQ群、微信群等途径确保学生知晓评选开展和结果的公示内容。
3.2023年1月5日前需将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的电子表和纸质稿报学生处张新亭处,其中附件2、附件3、附件4需所在二级学院总支书记签章。
4.各二级学院指导学生填写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对于不按名次推荐的学生需要加以备注说明前几名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原因。
附件:1.二级学院各班级2023届校优评比名额
2.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模板)
3.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Excel格式)
4.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说明
学工部(学生处)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