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本年度我校奖学金评比工作总体进程安排,现对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二、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规定进行分配。具体名额配情况详见下表:
学院 |
智能制造学院 |
自动化学院 |
现代信息技术学院 |
数字商贸学院 |
创意设计学院 |
增材制造学院 |
智慧交通学院 |
国际教育学院 |
合计 |
确定名额 |
1人 |
1人 |
1人 |
1人 |
1人 |
1人 |
1人 |
1人 |
14人 |
剩余名额 |
各学院按照不超过6人进行推荐,择优评选。 |
三、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评审工作,评审小组名单请在院内一定范围内公示,成员名单请在学院评审报告中附上;
2、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过程,完善评审程序,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的育人宣传教育作用;
3、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有1项或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四、进程安排
1、9月26日,学校下达国家奖学金各学院预分配名额,正式启动评选工作,学院通知学生开始申请。
2、9月28日前,各学院可择优推选1名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候选人。候选人按要求填写《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另附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申请材料电子稿于9月28日16:00前上报学生处,逾期作自动放弃。
3、10月10日前,学校组织评审组评审,完成1名候选人推荐报送省资助中心,参加浙江省组织的国奖特别评审活动。
4、10月11日前,各学院完成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及公示,报学校资助中心审核。
5、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各学院推荐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结果上报省资助中心。
五、上报材料要求
请各分院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附评选工作说明(可参考附件5)。今年,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样式进行了调整,增加了“院系”“年级”“班级”。各二级学院要统一使用《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1)推荐人和各院系主管领导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2)表格中“院(系)意见”栏必须加盖院系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3)当申请学生学习成绩为年级同一专业排名第1名,但该专业总人数少于10人时,需提供经院系审核盖章的情况说明。
上报材料联系人:高星雨;联系电话:0571-87773067。
附件1: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3:《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5:二级学院评选工作说明参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6日
附件1: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浙财教字〔2007〕17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和《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违纪处分;
(二)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需位列班级第一,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四)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五)若申请者无法满足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位列班级第一,仅在班级前30%的,如果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符合突出表现所列条件的(详见附件),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同时提交详细证明材料,报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
第五条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里下达的名额进行分配。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名额8人以上(含8人)原则上按各分院1个名额进行上报;国家奖学金名额8人以上(不含8人),原则上在各分院1个名额基础上,剩余名额按如下条件择优评选。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违纪处分;
(二)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需位列班级第一,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四)至少一年获得学院一等奖学金;
(五)获有至少一项及以上校级荣誉,例如: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等;
(六)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学生竞赛奖项二等奖及以上。
第四章 申请和评审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基本评审程序为:
(一)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推荐名额;
(二)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三)二级学院成立评审小组,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按成绩及综合表现、获奖及事迹情况进行排名,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五)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审议二级学院推荐人选事迹材料,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六)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七)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国家奖学金名单;
(八)上报浙江省教育厅。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撤销其所得荣誉,停发或追回已发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二条 对奖学金获得者,如有争议,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资助管理中心投诉,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按照有关程序负责投诉的处理与反馈。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四条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突出表现包含内容
附件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突出表现包含内容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全国及以上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家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荣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家及以上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