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 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31号),科研处将启动申报工作,为了使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公平、公正和公开,拟定如下方案。
一、申报资格
1.本次申报仅限2019、2020年度立项的学院科教融合一般项目负责人,中级及以下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主持省部级、厅局级科研项目在研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不得申报。
3.已立项(含结题)两项及以上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
4.主持人不是项目实际研究者,没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的,不得申报。
5.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不得申报。
二、流程及时间安排
序号 |
时间 |
内容 |
1 |
5月底/6月初 |
拟定方案,下发申报通知 |
2 |
8月上旬 |
项目负责人将申报材料上交到科研处 |
3 |
8月中旬 |
科研处组织校外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
4 |
8月下旬 |
汇总评审结果,并提交学术委员会投票,确定拟立项名单,进行公示 |
5 |
9月上旬 |
提交院长办公会议批准,正式发文 |
6 |
9月中旬 |
录入系统 |
(三)项目资助经费
各高校应当根据学校发展和项目研究的实际,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的经费资助,一般不得由项目负责人自筹。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0.5万元。
浙江省教育厅将在2021年06月30日起公布各高校申报名额,要求2021年9月30日前组织完成项目的立项工作,并自行发布立项文件(无需上报)。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将申请书电子版以“2021年教育厅一般课题+部门+姓名”为邮件名发至科研处-阎晗OA邮箱,初审只交电子版即可。校内截止时间为8月8日,以收到邮件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