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5-27 点击数: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 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31号),科研处将启动申报工作,为了使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公平、公正和公开,拟定如下方案。

一、申报资格

1.本次申报仅限20192020年度立项的学院科教融合一般项目负责人,中级及以下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主持省部级、厅局级科研项目在研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不得申报。

3.已立项(含结题)两项及以上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

4.主持人不是项目实际研究者,没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的,不得申报。

5.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不得申报。

二、流程及时间安排

序号

时间

内容

1

5月底/6月初

拟定方案,下发申报通知

2

8月上旬

项目负责人将申报材料上交到科研处

3

8月中旬

科研处组织校外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4

8月下旬

汇总评审结果,并提交学术委员会投票,确定拟立项名单,进行公示

5

9月上旬

提交院长办公会议批准,正式发文

6

9月中旬

录入系统

(三)项目资助经费

各高校应当根据学校发展和项目研究的实际,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的经费资助,一般不得由项目负责人自筹。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0.5万元。

浙江省教育厅将在20210630日起公布各高校申报名额,要求2021930日前组织完成项目的立项工作,并自行发布立项文件(无需上报)。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将申请书电子版以2021年教育厅一般课题+部门+姓名”为邮件名发至科研处-阎晗OA邮箱初审只交电子版即可校内截止时间为88日,以收到邮件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21年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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