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纪委机关、中共浙江省教育厅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公办高校开展“一清理、两专项”工作的方案》浙纪办【2021】54号文件,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自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对2017年以来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与问题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方式和范围
本次自查以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为单位,自查范围为我校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自查工作从6月16日-6月23日。
二、科研经费使用专项自查内容
1、是否存在虚增人员、虚开发票、虚列项目、虚签合同(协议)、冒名签字等非法手段贪污、侵占、挪用科研经费;
2、是否存在应招标未招标而实施项目、使用经费;
3、是否存在以各种手段逃避和不交纳税收;
4、是否存在科研预算调整、有关费用拨付未经科研或财务等职能部门审批;
5、是否存在项目结题后未及时清理、结转结余资金;
6、是否存在本校制度规定与上位法规不符,规定的政策未用足,实际操作不科学、制度不完善、奖励不充分等问题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负责人,请项目负责人配合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对照自查内容对承担的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在2021年6月30日前主动报告、整改的,经上级纪检部门审核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置。对瞒报、不报的,拒不整改的,2021年6月30日以后仍然发现相关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请各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科研经费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有序组织开展本部门科研项目经费的自查工作。并于2021年6月23日前将本部门《科研经费使用专项治理统计表》电子稿OA发科研处胡茜。科研处将对全校科研项目进行抽查,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公示和整改。
附件:《科研经费使用专项治理统计表》
科研处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