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团支部: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共青团“推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我校“推优”工作有关事项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团员“推优”标准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央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带头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均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二、工作具体要求
(一)推荐对象为2022级、2021级、2020级(四年制本科班)团员,应年满18周岁,原则上有1年以上的团龄,“推优”结果有效期为2年;
(二)根据学校学生党员发展状况,各团支部“推优”人数不超过团员数的10%(四舍五入);
(三)校级学生组织(含工作人员)、院级学生组织(已备案工作人员),“推优”人数不超过本组织团员数的5%(四舍五入),不占班级团支部推优名额;
(四)被“推优”的团员上一学期(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在班级的前40%,前两学期(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和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无不及格科目;
(五)被“推优”团员必须已向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
(六)“推优”大会的流程: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人数,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团支部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推荐候选人。符合“推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均可作为推荐对象,通过采取无记名投票推荐的方式产生候选人若干;
3.候选人进行自我评述。候选人应按照“推优”的标准,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自我评述须实事求是,应明确指出自己的优势与不足;
4.进行民主评议。团支部成员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
5.投票推选。团支部全体成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选。得票超过参加人数半数以上且得票多的候选人获得推优资格;
6.“推优”情况在班级群、网站、公众号等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七)有以下情况者不予推优或暂缓推优:
1.“志愿汇”志愿信用时数为0,且未有其它志愿服务时长证明。
2.寝室中卫生不及格或使用违禁物品。
3.有晚归或不归的情况。
4.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八)积极投身志愿公益事业,志愿服务时长超过70小时/学期者(以志愿汇信用时数和荣誉时数为准),在符合第(一)(四)(五)(七)条要求的基础上,经组织研究后,可破格推荐,不占各班级团支部、学生组织原有推荐名额。
(九)各团支部、学生组织“推优”人员填写《团组织推优入党申请表》(见附件1),报上级团组织和党支部审核。团总支将推优人员汇总后(见附件2),于10月11日前报至校团委。
附件1:《团组织推优入党申请表》
附件2:《团组织推优汇总表》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