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2020年12月30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团委和上级学联双重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浙江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浙江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和动员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引领服务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正常民主渠道,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合法、正当权益;
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努力为全校同学服务;
(三)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各兄弟院校学生会的关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
(四)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活动。
(一)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会决议,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二)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及时、如实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承认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讨论、咨询和建议权;
(二)在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推荐他人或自荐担任学生会职务的权利;
(三)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二)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定,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和安排,认真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与活动,争做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九条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由基层民主选举产生。
(一)代表名额不低于本会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
(二)名额分配覆盖各个二级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学院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经学校党委和浙江省学生联合会批准。
(一)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以提前或者推迟举行;
(二)学生代表大会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三)在召开之前,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其成员主要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组成,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
(四)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筹备委员会提出,并报校党委及省学联批准。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有以下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四)制定及修订学生会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六)讨论、决定有关学生会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委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由现任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组成。
第十五条 学委会每月至少召集两次会议。
第十六条 学委会有以下职权:
(一)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工作;
(二)监察学生会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四)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
(五)学委会不得代替学生会行使日常执行功能。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七条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五人组成。主席团下设办公室、文体部、社团部、学习部、自律宿管部、心理素质拓展部共6个部门。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为校学生会的下级组织,班委会为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十八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外代表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十九条 学代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团须经校党委批准,其分工经充分民主协商后,提交学委会通过后确定。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有以下职权:
(一)解释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制定并实施学生会工作计划;
(三)制定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考核、例会、值班制度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行;
(四)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实施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赋予的职权以及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力;
(五)定期向学委会通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六)筹备下次学代会。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聘请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秘书长,秘书长负责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二级学院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二十二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为校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受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的领导和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任期为一年,组织机构由各学院自行设置。
第二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接受校学生会在工作方面的指导、在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帮助;与校学生会密切联系,执行校学生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开展本学院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院学生会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并及时对校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校学生会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及书面形式听取全部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第二十五条 校学生会每年进行一次对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公开。
第二十六条 班委会为本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接受学校学生会和学院学生会的指导。其职能为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本会的宗旨和任务的贯彻落实,并根据各班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六章 学生会骨干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成员是学生工作的骨干力量,学生会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骨干。
(一)主要学生会骨干候选人必须符合《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相关要求,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
(二)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
(三)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骨干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七条所规定的会员的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上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
(二)能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按质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六)认真遵守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骨干须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评价和考核。
(一)主要学生会骨干名单及联系方式予以公布;
(二)针对学生会骨干,学生会相关职能部门从多维度设置评价考核指标,全校同学参与评议。评议考核意见作为学生骨干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每学期向学生代表述职,接受学生代表和广大同学的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第三十条 在必要情况下,可按规定和程序对学生会骨干进行人事变动。对于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骨干,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三十一条 通过学生会骨干培训体系,提升学生骨干的领导力和履职能力,强化学生会骨干队伍作风建设。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