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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实施办法

发布者:王斌 [发表时间]:2011-09-22 [来源]: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工会 [浏览次数]: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实施办法

浙机电院党[2011]28号

为进一步扩大学院教职工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避免用人失察失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和《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示对象

拟提拔担任处级党政领导职务的人选(包括选举制干部的推荐提名人选)、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以及拟平级转任新的重要领导职务的人选,均实行任前公示。

第二条 公示范围及方式

拟公示对象在全校范围内以书面张贴公告和校园网上公示等方式进行。

第三条 公示的主要内容

拟任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学位、现任职务(职称)、拟任(提名)职务。

第四条 公示时间

一般为7天。组织部在公示人选的同时,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并指定专人负责接待教职工来访。

第五条 公示的基本程序

1、党委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组织部发布公示通知;

2、公示时通知干部所在部门主要领导和干部本人;

3、受理群众反映;

4、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并向署名人反馈;

5、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6、公示结束后,由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领导找干部本人谈话。

第六条 对反映情况者的要求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以部门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条 对反映情况的处理

1、对教职工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对组织部已掌握的问题,不再重复调查。对不掌握的署名或当面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虽匿名反映但反映的问题内容具体、线索清楚,也要列入调查范围,认真核实。

2、对群众无反映和所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经查有不适合担任拟任职务要求的问题的,经党委复议后不予任用。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并作进一步调查。

第八条 公示工作的领导

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个重要环节,组织部在党委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精心操作,并对教职工反映的情况和反映人做好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对反映情况的教职工打击报复。

第九条 学校科级干部的公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