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留学西班牙?
有意向到西班牙学习、进修、开展研究或培训、非劳务实习、参加交换生项目、提供自愿者服务的外国公民必须取得相应签证。该类型签证允许申请人初次停留西班牙。更多讯息请参考西文官方網站
西班牙各种签证类型介绍及注意事项
一、停留西班牙的时间在三十天以内(一个月以内),属于短期停留,应该会比照发给可多次进出观光类的申根短期签证。申请所需要的条件跟手续应该也会与一般短期停留(三十天以内)申根签证的要求相同,并依西班牙驻中国大使馆的最新规定办理。
二、停留西班牙的时间在三十一天到九十天(一到三个月)之间,属于中期停留,应该会比照发给可多次进出观光类的申根期签证。申请所需要的条件跟手续应该也会与一般中期停留(停留九十天以内)申根签证的要求相同,并依 西班牙驻中国大使馆的最新规定办理。
需注意的是,一般人口中所谓的「加签」或「延签」事实上在欧盟各种签证当中都是不存在的。若持的签证是上述两类情况所取得,便属于「申根签证(ESTADOS SCHENGEN)」,除了到期后无法办理延期手续以外,也不可以拿去做为申请学生居留证的依据,警察局的外事部门也不会受理持这种签证者的居留申请。
三、停留西班牙的时间在九十一天到一百八十天(三到六个月)之间,便属于长期停留,应该发给以学习(ESTUDIO)为目的的非申根学生签证,该签证的效期为一百八十天,因此当事人抵达西班牙之后不需再向居住或就学所在地城市当地警察局所属外事部门(EXTRANJERIA)办理学生居留证(TARJETA RESIDENCIAL DE ESTUDIANTE)。有关学生签证申请所需要的条件跟手续,需依西班牙驻中国大使馆的最新规定办理。
四、停留西班牙的时间超过一百八十一天以上,与前项均属长期停留,应该发给以学习(ESTUDIO)为目的的非申根学生签证,惟该签证的效期仍只有九十天,因此当事人应于签证效期届满以前,向居住或就学所在地城市当地的警察局(COMISARIA DE POLICIA NACIONAL)所属外事部门(EXTRANJERIA)办理学生居留证(TARJETA RESIDENCIAL DE ESTUDIANTE)。有关学生签证申请所需要的条件跟手续,需依西班牙驻中国大使馆的最新规定办理。
五、若持的签证种类是可多次进出(NUMERO DE ENTRADAS/NOMBRE D'ENTREES/NUMBER OF ENTRIES: M)的「申根签证」 (ESTADOS SCHENGEN),欲前往其它申根区国家旅行,或是到申根区以外国家旅行后重新入境申根区国家,只要在效期以及总停留天数之内,理应都没有阻碍。至于持长期停留的非申根签证(包含学生签证在内)者,由于签证的效力仅限西班牙,且签证所允许的出入境次数仅限一次,而该单次出入境早已在您从中国抵达西班牙时就已经被用掉,所以「按理说」在尚未从警察局外事单位拿到居留证之前,是不可以离开西班牙境内的。
至于已经向警察局外事单位递交居留申请,在尚未领到居留证之前,若有出入境西班牙的实际需要,则可凭已递交居留申请的回执文件,向警察局外事单位申请一张临时的「重入境许可(AUTORIZACION DE REGRESO)」。
签证信息
1. 北京西班牙签证申请中心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时间
——北京西班牙签证申请中心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13号院1号楼702室
——北京西班牙签证申请中心工作时间
申请受理时间: 8点 - 15点 (周一至周五)
领取护照时间: 8点 - 15点 (周一至周五)
——北京西班牙签证申请中心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86 10 84059481/+86 10 84059482
8点 - 16点 (周一至周五)
咨询邮箱: infopek.espcn@vfshelpline.com
领区范围:北京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山西省、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经省、四川省;
2. 上海西班牙签证申请中心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时间
——上海西班牙签证申请中心地址
上海市徐家汇路555号广发银行大厦3楼,200023
——上海西班牙签证中心申请工作时间
申请受理时间: 8点 - 15点 (周一至周五)
领取护照时间: 8点 - 15点 (周一至周五)
——上海西班牙签证中心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86- 21-33661349
8点 - 16点 (周一至周五)
咨询邮箱: infosha.espcn@vfshelpline.com
领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
西班牙签证申请中心(受理短期签证申请)
请点选:http://www.spainvisa-china.com
停留时间低于90天的,须提交一份个人或集体的旅行医疗保险,负责其在西班牙期间因突发急病或事故产生的医疗救助和返回祖国费用,保额最低为30000欧元或等值的人民币数额。若申请多次入境旅游签证,首次旅行的机票预定单。注意:需为确认的往返程机票。机票应在签证签发之后出票付款。
超过90天的留学签证辦理方式
以学习为目的停留,学生交换交流,非劳务性质的实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的签证 (皇家法令557/2011中第37 - 44条)
请点选此链接
1. 提交申请: 须事先通过发邮件至cog.pekin.vis@maec.es预约时间(不要添加附件),本人按时前来申请。
谁可以申请此类型签证?
需要在西班牙停留超过90天,停留唯一目的或者主要目的为进行以下非劳务性活动的非本国居民:
a) 在一个被授权的机构进行全日制的学习或者深造,学习结束可以获得学历证书或者学习证明。
b) 在一个官方认可的机构进行研究或培训,不违反有关研究人员的特别规定。
c) 参与一个学生交换交流计划,以便在一个官方认可的机构继续进行初中或高中的学习,由此机构在此期间对学生负责,为其挑选接收家庭或组织。
d) 在签署协议的前提下,在一个公共或私人的组织或单位进行非劳务性实习。
e) 在一个以公众利益为目的的计划中提供志愿服务,与组织方签署协议,并已经购买一份民事责任保险。
2. 签证要求及材料顺序
1) 一份用大写字母机打或手写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不得用中文填写,如停留期超过90天,使用本国签证申请表,如低于此期限,则使用申根签证申请表(短期停留)。需提供一个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电子邮件)方便所有类型的通知和需求。附加一份申请表第一页的复印件,领事处盖章后将退还给申请人作为凭证。
2) 一张白色背景近期彩色证件照,宽26-35mm,高32-45mm。
3) 户口原件及所有页的复印件及翻译件(点此参考模板)。户口在办理签证日期前一年内办理的须提交之前户口的复印件。如申请人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中,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翻译并认证(原件及复件)。
4) 有效期超过申请人在西班牙停留时间且至少有两张空白页的普通护照。(原件及所有页的复印件)。
5) 所有能够证明申请人符合a) 到e)中一项情况的文件。 例如:a)由申请人已被录取的私立或公立学校负责人签发的录取通知;无论申请人欲前往的是私立还是公立学校,都需提供此学校是被西班牙官方承认的,并有授课管理权的证明。
6) 在西班牙留学期间的住所证明及详细地址。住私人住宅或宿舍的证明,或有与该地区西班牙人相同或高于其居住条件经济能力的证明。
7) 须向被授权在西班牙运营的保险公司购买一份公共或私人的医疗保险。
8) 申请人将要进行的学习,培训或研究的计划(点此参考模板)。
9) 展示有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制定的A2级别(西班牙语),或其它求学所用语言级别。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特别制定的西班牙语级别,在隶属于西班牙外交部的官方塞万提斯学院课程计划内。在中国,塞万提斯学院为学生们顺利达到这个水平量身定制了一套教学方案,就像DELE官方考级一样,都能证明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指定的西班牙语水平。有关塞万提斯学院在中国颁发的全世界承认的证书和学位,西班牙驻北京总领事馆建议您登录以下链接:
(西班牙语链接)
(中文链接)
10) 申请人最高学历的复印件,翻译并公证认证(原件及复印件)。例如,小学,初中,职业教育,大学等。
11) 能够证明申请人或其家人有足够的经历能力负担申请人在西班牙停留及归国费用的文件(银行证明,财产所有权证明等)。最低金额是每月达到IPREM(公共收入指标)的100%:2011年IPREM为532,51欧元(之后每年查询)。为承担家人的生活费用,每月金额为第一位家人IPREM的75%,其余的每位各IPREM的50%。如申请人有奖学金,其金额计算在收入内。如有必要我们会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交付全额学费的证明。不接受本年存入的定期存款。
12) 申请人本人或承担其费用的家人的工作证明(翻译成西班牙语或英语),包括:担任的职务,工资情况,公司负责人签名,公司盖章及联系方式(点此参考模板)。
13) 未成年且无人陪同的申请人,须提供其父母或监护人关于其去西班牙学习和居留的同意书的公证书,明确负责的机构名称和留学时间,翻译并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14) 停留时间超过180天的,如申请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则须提交由近五年居住过的出生国或者其它国家的政府机构开具的无犯罪证明或等同效力的文件,翻译并认证(原件及复印件)。此文件有效期为三个月。
15) 停留时间超过180天的,须提交在使馆领事处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原件,以证明申请人依据2005年国际卫生条例,申请人不得患有对社会秩序造成危害的传染病、精神病,且无毒瘾 (原件及复印件)。
16) 两个写有中文地址的信封。其中一个信封上需贴邮票,北京地区邮资为人民币6,80元,外省市为7,20元。
补充材料,要求及说明
• 签证费:签证费用是432元人民币(60欧元)。
• 所有文件都应翻译成西班牙语。
• 短期停留(少于90天)的学习签证处理时间为15天,长期停留(超过90天)的签证处理时间为一个月。
• 本总领馆根据需要,可以要求申请人来面试。并且保留向申请人要求提供任何补充材料的权利。
• 补充材料:补充缺少的材料和被要求的文件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
• 签证应由申请人在签证批准通知后的2个月内亲自领取。没有按时领取将被认为放弃签证。
• 签证的批准意味着授权申请人的停留,从进入西班牙之日起生效。
• 申请人应当在签证有效期内进入西班牙,任何情况下该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 如停留时间超过6个月,申请人应当在入境西班牙后一个月内到相应的外事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证。
• 申请人领取护照时应检查签证内容是否无误。取走护照即意味着申请人认同签证内容正确。
• 皇家法557/2011
• IPREM: http://www.iprem.co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