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发布《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结果的通知》(浙教高科[2018]69号)。我院申报的 “中小企业车间智能化改造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经过专家初审、会议答辩、专家实地考察等环节,被认定为“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由浙江省教育厅组织评审认定,遵循国家和省“2011计划”总体框架和思路,以市场为导向,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着力推动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和区域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着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着力提升应用技术研发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推动形成高等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共同推进技术技能积累创新机制,推动“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成为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平台。
我院将以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平台建设为契机,积极开展科研与技术服务能力提升机制创新、模式创新,构建学校科研与技术服务能力提升新途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主动服务行业发展需求,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产教协同育人,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积极培养与企业生产需求相适应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