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及经费审批

作者: 时间:2010-09-17 点击数: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财务报销及经费审批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财务制度,便于学校经费的管理和正常使用,保证财务工作有序进行,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报销的要求

(一)差旅费报销

1、因公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必须按规定标准支报,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车票票面金额、日期、起止站必须完整清楚,按全程先后顺序将出发和到达地点、时间、车票费等标准填入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凭证所附单据必须完整齐全,前后内容一致。

2、出差人员报销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实际票面金额填写车船费、住宿费等,差旅费报销单上的合计数暂不填写,由财务处稽核人员审核计算后填写,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校长审批后报销。

3、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开支规定》(浙机电院﹝2008﹞71号)执行。

(二)私车公用补贴(含出租车费)报销

1、私车公用市内补贴按滨江区15元/次,老城区30元/次,余杭区、萧山区、下沙经济开发区40元/次给予补贴。杭州市区之外公务活动,按0.7元/公里给予补贴,过路过桥费按实结算。

2、私车公用补贴经费(含出租车费)切块到各系部、处室,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负责管理。补贴形式以出车时相近月份的该车燃油发票报销发放,出租车费凭票报销。

3、详细内容请参阅《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在职教职工私车公用补贴及管理暂行办法》。

(三)公务卡消费报销

1、学校工作人员在发生公务支出时,具备刷卡条件的,应在公务卡授信额度内,使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并凭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POS单,俗称小票)和发票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2、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每月20日前办理报销手续。

3、详细内容请参阅《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机电院﹝2010﹞42号)。

(四)科研项目经费报销

1、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学校取得的所有科研项目经费为学校收入,必须由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2、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和预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3、详细内容请参阅《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和报销的办法》

(五)会议费报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2010年度省级会议培训定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由我校召开或承办的各类会议、培训(包括示范建设项目),均应纳入政府采购定点管理的范围,会议培训场所必须为省级会议培训定点饭店,各部门应结合会议培训的实际情况,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协议定点系统”与定点饭店进一步协商确定客房、会议室、餐饮等的最终成交价格,具体操作可与院办联系。

(六)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批详见各专项经费使用办法。

二、报销票据的要求

合法票据(包括发票和收据)是用于报销的重要原始凭证。学校各部门和个人,取得票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票据应套印税务部门监制章(经营性单位)或财政部门监制章(非经营性单位)并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票据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大小写金额不符或有误的,不得在原票据上更正,原则上退回报销人,由出具单位重开,金额以外的其他错误,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3、票据上应注明品名、数量、单价等,批量购买物品应附明细清单(加盖销售单位公章)。

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内的属低值易耗品,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为固定资产,报销时需附低值易耗品入库或固定资产入库单。

4、各类票据一律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一式几联的票据应用复写纸套写。

三、经费使用范围

(一)二级学院(系)经费使用范围

1、人员经费:包括学校核拨的人员经费及其他可用于分配的人员经费。

学校核拨的人员经费是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二级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机电院党[2010]24号)的文件精神,以学生规模等指标为依据,切块到二级学院(系)自主管理的教学超工作量津贴。

2、公用经费:包括办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及实验实习费三部分。

办公经费:是指维持部门运转的基本办公、行政经费,包括办公、电话、交通、会议等基本费用开支。

公务接待费:是指用于对外联络及接待外单位来宾用餐支出。

实验实习费:是指各二级学院(系)用于实验实习耗材及开展工学结合所发生的费用,实验实习材料必须由学校统一采购,由财务处根据后勤服务中心每月提供的支出报表计入各部门费用。

3、学生经费:主要包括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生活动费。由学生处归口管理,根据学生人数按定额标准分配到二级学院(系)管理,具体详见《院系二级学生工作二级管理经费划分方案》。

4、专项经费:是指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学校配套和设置的有关专门用途的经费,包括国家示范性职业技术院校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新专业建设等专项资金。

(二)处室经费使用范围

1、办公经费:是指维持部门运转的基本办公、行政经费,包括办公、电话、交通等基本费用开支。

2、公务接待费:是指用于对外联络及接待外单位来宾用餐支出。

3、归口管理经费:是指各职能部门根据部门岗位职责行使和落实管理职能,由预算单独安排使用的各项经费,包括教学改革专项费、学生活动费、设备购置费、物业管理费等内容。

四、经费审批额度

(一)二级学院(系)经费审批额度

二级学院(系)的经费实行分院院长(系主任)负责制,属于部门预算额度内的切块经费均应由分院院长(系主任)审批。

1、为推进二级院系改革,提高二级学院的经费自主性,二级学院(系)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2,000元及以下的由二级学院院长(系主任)审批,2,000元以上10,000元及以下的还需经分管校长审批,10,000元以上的还需经校长审批。

2、二级学院(系)公务接待费在1,000元以上的还需经分管校长或校长审批。

3、二级学院(系)学生经费在1,000元以上的还需经分管校长或校长审批。

(二)其他部门经费审批额度

其他部门负责人原审批额度及审批流程不变,公用经费和公务接待费的审批额度分别为1,000元和500元,超过该额度的需经分管校长或校长审批。

五、其他

1、对不真实、不合法和明显不合理的票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给予报销;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或不按规定粘贴、不按规定填写报销凭证的,财务人员有权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对于多次更正补充后仍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予以报销。

2、使用公务卡后,凡发生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卡支付范围内的正常经费公务支出,原则上不予办理现金借款及报销手续,确需现金借款或报销超过2,000元需提前二天告之。

3、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及月初第一个工作日为财务处内部整理时间,不再受理日常经费报销业务。

4、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发布的《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经费管理及审批使用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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