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销及经费审批管理办法解读

作者: 时间:2010-09-17 点击数:

各部门:

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学校新制定的财务报销及经费审批管理办法(浙机电院[2010]120号)己下发,自即日起执行,新老制度相比有以下几项重大修改:

1、出租车费报销:原制度规定出租车费必须由分管院长审批,新制度规定部门出租车费报销改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入私车公用补贴专项列支。

2、二级学院(系)经费审批:二级学院(系)的经费实行分院院长(系主任)负责制(“院长(系主任)一支笔”),属于部门预算额度内的切块经费均应由分院院长(系主任)审批。

3、二级学院(系)审批额度: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2,000元,公务接待费及学生经费1,000元以下的由二级学院院长(系主任)审批,超过该额度的需经分管校长或校长审批。

教学经费、学生经费必须由经办人、分管院长(总支书记)、院长(系主任)三人以上签字,其他经费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或审核人)、院长(系主任)三人以上签字。

4、其他部门经费审批额度及审批流程不变。

5、为减少银行未达账项及方便与省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月末清算的需要,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及月初第一个工作日为财务处内部整理时间,不再受理日常经费报销业务。

附: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财务报销及经费审批(浙机电院_2010_120号)

点击浏览下一页[点击浏览该文件:浙机电院_2010_120号.doc]

财务处

2010年9月1日

浙ICP备15022814号-2  浙ICP备15022814号-3   © Copyright 2010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571-87773015  处长信箱:caiwc@zim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