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学校新制定的财务报销及经费审批管理办法(浙机电院[2010]120号)己下发,自即日起执行,新老制度相比有以下几项重大修改:
1、出租车费报销:原制度规定出租车费必须由分管院长审批,新制度规定部门出租车费报销改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入私车公用补贴专项列支。
2、二级学院(系)经费审批:二级学院(系)的经费实行分院院长(系主任)负责制(“院长(系主任)一支笔”),属于部门预算额度内的切块经费均应由分院院长(系主任)审批。
3、二级学院(系)审批额度: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2,000元,公务接待费及学生经费1,000元以下的由二级学院院长(系主任)审批,超过该额度的需经分管校长或校长审批。
教学经费、学生经费必须由经办人、分管院长(总支书记)、院长(系主任)三人以上签字,其他经费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或审核人)、院长(系主任)三人以上签字。
4、其他部门经费审批额度及审批流程不变。
5、为减少银行未达账项及方便与省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月末清算的需要,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及月初第一个工作日为财务处内部整理时间,不再受理日常经费报销业务。
附: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财务报销及经费审批(浙机电院_2010_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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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