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浙机电院[2006]159号)

作者: 时间:2010-04-23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国家预算管理,健全我院对预算的管理,保障我院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建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实行一级预算,直接预算到部门。

各部门要在学院预算的基础上,合理使用预算经费,按时完成预算计划。

第三条 预算做到收支平衡,不留口子。

第四条 学院预算分为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学院统一编制,支出预算由各部门预算和专项经费预算组成。

第五条 学院预算为本院一级预算,部门日常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由部门编制,为本院二级预算。

第六条 学院预算在国家预算法规定的单位预算序列,称之为单位收支预算。

第七条 经党委会批准执行预算,非经此程序,不得改变。

第八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第九条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十条 学院法定代表人是学院预算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党委会审查学院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批准学院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 学院行政部门是预算执行部门,执行好各项预算,完成各项事业任务。

第十二条 财务审计处为学院预算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建立、健全内部预算管理制度;

2.做好预算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更新工作;

3.组织预算编制、汇总、综合平衡,向院长提交预算报告草案;

4.对预算方案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考核;

5.承担预算管理的其他日常工作。学院财务处是制定预算专职部门。具体负责学院预算的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建议、报告等工作,跟踪、预算、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第三章 预算内容

第十三条 学院总预算 总预算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和学院专项预算。

第十四条 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一般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

事业收入包括: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科研及培训辅助教学取得的收入。

第十五条 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事业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与家庭补助支出。

人员支出指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等。

结转自筹基建支出 根据基建项目进度需要和事业结余情况,安排适度资金搞建设。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从目前学院情况看一般不发生。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十六条 预算编制原则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目标控制、分级实施,权责分明、严格管理”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稳妥原则,取得合法收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原则,遵守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预算编制方法 预算编制方法一般按照“二上二下,分级分项目编制,财务汇总平衡”的程序进行。根据学院管理要求(现行管理要求是各项费用基本安定额编制),各系部编制各项自行控制经费预算,上报财务处(一上);财务处审查、汇总、综合平衡后,报院党委确定分项目比例,反馈各部门修改(一下);各部门修改后上报财务处(二上),汇总平衡后,经院长审核、平衡后,报院党委会审核批准,并下达各部门执行(二下)。

各部门一般上年度7月份要做好下年度实验实训建设项目计划,8月份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论证,确定项目,编制专项投入预算。

第五章 预算执行与控制

第十八条 下达执行。当年3月份下达经党委批准的预算。

第十九条 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根据事业需要合理安排经费,保证事业计划按期完成。

第二十条 实行预算执行报告制度。财务处于次月10日前将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院长;每半年向院党委会报告一次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建立预算分析制度。院长财务处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全面撑握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落实、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六章 预算调整

第二十二条 预算一般不作调整。当学院另有任务时或原来制定的预算已经不能满足事业需要时,方可调整预算。

第二十三条 预算调整由院长办公会提出,报党委会审议批准执行。

第七章 预算考核

第二十四条 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每年底结合学院考核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如果学院分配制度、管理方法发生重大变化时,考核方法也将随之变化,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由财务审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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