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机电院﹝2010﹞42号)

作者: 时间:2010-04-19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库字[2008]16号)和《省财政厅关于第二批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浙财函[2009]109号)精神,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卡的基本概念及性质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省级预算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持有,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该卡不仅具备一般银行贷记卡的所有功能,而且具有财政财务管理的公务属性。公务卡定位于个人,法律责任主体为公务卡持有人。

结合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需要,以及单位开户、网点分布等情况,学院确定工行为公务卡发卡行,统一办理工行公务卡(工行牡丹贷记卡),公务卡统一授信额度人民币2万元。

二、公务卡支付管理

1、公务卡结算方式是指学院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报销审批办法审核后报销还款的结算方式。

2、学院工作人员在发生公务支出时,具备刷卡条件的,应

在公务卡授信额度内,使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并取得银行卡刷

卡消费凭证(POS单,俗称小票)和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

3、公务卡的支付范围。公务支出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正常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单位签约供应商及超过1万元以上支出必须通过支票或汇票等银行结算方式支付。

4、实行公务卡结算后,学院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借款。若出现预计公务支出超过信用额度或结算天数超过透支免息期等特殊情况,经学院领导批准同意,由经办人办妥借款手续后,财务处将通过财务转账将所需借款资金划转到公务卡上。

5、经办人在发生公务支出前,需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院长汇报支出内容及金额等详细情况。

6、公务卡公务支出不允许提取现金。对公务卡提现行为,视同个人支付行为,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7、公务卡支付的退货处理。因退货等原因需要将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供应商将资金退回公务卡后,持卡人应及时将退款划入发卡行还款账户。

8、公务卡支付的个人结算。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学院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起的一切责任。

9、科研经费可参照执行。

三、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1、公务卡财务报销的程序。经办人凭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POS单,俗称小票)和发票按原报销流程进行审批,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由财务处按规定办理报销还款和资金支付。

2、公务卡财务报销的时限。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每月2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3、公务卡超免息期还款的处理。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学院办理报销手续的,由持卡人或其所在部门相关人员向财务处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流水号和交易金额等信息,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经分管院长审批,于免息还款期之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单位后在一周内到财务处补办报销手续。

四、公务卡的管理职责

1、财务处的管理职责

一是负责公务卡管理支付系统的日常维护,及时更新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新增或调动、退休等信息。

二是审核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做好财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三是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卡支付需要时,经部门分管院长同意后,可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

四是协助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挂失、补卡及交易查询等工作。

2、公务卡持卡人的管理职责

一是须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费用。

二是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协助财务处及时归还公务卡消费欠款。因调动、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应清理并妥善处理公务卡项下债权债务。

三是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管理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3、公务卡持卡人所在部门的管理职责

一是审核本部门持卡人公务支出的真实性。

二是督促本部门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

三是在本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报销时,协助持卡人办理借款手续。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使用公务卡后,凡发生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卡支付范围内的正常经费公务支出时,原则上不予报销现金。如遇特殊情况,经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报销。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有相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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