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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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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办工作职责

纪委办接受学院党政和纪委的领导,履行日常监督和纪检监察职责,开展纪委办工作、部门薪酬分配和信息化建设。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起草纪委各类文件,组织安排相关会议;负责与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联系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工作;健全纪检监察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

2、协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清廉校园”建设、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负责检查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省委“36条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上级有关反腐倡廉重要会议精神、工作部署和学院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4、负责开展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和专兼职纪检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协助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检查指导党总支、党支部的党内监督工作和二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5、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对本院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本院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协助开展廉政谈话;协助审查党员违纪案件。

6、对干部选拔、招生录取、人事招聘、职称评审、招标采购、基本建设、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社会培训、校企合作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7、建立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参与干部的考察、考核和评议工作,出具干部党风廉洁意见(廉政鉴定)。

8、负责本部门思想政治、廉政建设、安全管理、薪酬分配、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9、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构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完成上级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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