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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管理系第42期学生业余党校学员管理条例

2018年10月19日 12:14  点击:[]

为了强化党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旗帜,团结奋进,提高青年学生的思想素质和综合能力,严格学生业余党校学员的学习纪律,培养良好的学习风气,使接受党校培训的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有章可循,特制定本条例。

1、业余党校对所有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学员的政治立场、理论水平以及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参加培训的学员,须按照教学计划积极参加每一次活动;自觉遵守党校规定的学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3、学员在学习期间运用所学理论结合个人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其中部分进行重点学习,做好读书笔记,其字数不少于1000字,要求手写,不能打印。学习结束后每位学员应交一篇学习心得(1000字以上),要求手写,不能打印。

4、学员因故请假,须报班主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请假二次以上或旷课一次,不得参加本期党校结业考试。

5、在党课课堂上严禁玩手机、睡觉,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取消学员资格;

6、党校考试将采取闭卷的方式,题目以党校培训教材为主,学习成绩评定的依据是:(1)学习纪律占10%(包括考勤、遵守活动及课堂纪律等内容);(2)学习态度占20%(包括学习笔记、学习心得等内容);(3)书面考试成绩占70%;

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员不能结业:

(1)考试不及格者;

(2)请假二次以上或旷课者;

(3)课堂记录、读书笔记、学习心得等综合考核不及格者。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经贸管理系党总支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经贸管理系第42期学生业余党校学员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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