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2-02 点击数:

 学校各部门、教学单位、教辅机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84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与上一届相比,本届取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增设了“中共党史党建学”、“思想政治教育”、“区域国别学”三个学科。

另有规定:体育学不包括“运动生物力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体育保健学”“运动生物化学”“运动训练学”“武术理论与方法”二级学科;心理学不包括“医学心理学”二级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1.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青年奖申报人应为申报成果的第一署名人,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内,以身份证件为准,具体到日)。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2.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3.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1个名额。成果已获省哲社一等奖、入选浙江省教育厅组织评选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精品文库以及校标志性培育成果将优先考虑。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时间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类型或形式为: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教育部社科司要求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登录申报系统,审核上传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再由省教育厅在系统中审核上传至教育部。申报者个人可访问申报系统阅读通知、下载申报书、申报答疑等,但无需登录申报系统有关具体申报问题,详见《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二)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申报者需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给科研处,由我处统一组织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本通知第四条。《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四、申报时间安排和要求

请有意向申报的教师,统一报送电子材料如下:《申报评审表》、推荐申报汇总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以“教育部优秀成果奖+部门+姓名”为邮件名,用压缩包的形式2023年2月6日16:30前发送至科研处-阎晗OA,逾期不予受理。

注:目前只交电子版即可,待学校评审通过后,另行通知在线申报并组织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附件1:社科厅函4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附件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附件4: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推荐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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