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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简介

部门职责

     

      资产管理处负责招标中心工作、物资设备采购服务、校产资产管理、办公用品管理、设备管理与维护、实验设备维修和管理、水电、电信等管理、住房补贴管理等。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廉政建设、安全管理、薪酬分配、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学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执行,指导各单位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负责起草和修订学校货物、服务和基建工程政府采购的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校内采购规范化程序的宣传与指导。

3、负责学校设备管理工作,实施设备管理、维护、维修等工作,对各单位设备管理、使用、维修进行考核检查。

4、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办理新购资产出入库、资产报废、校内各类资产变动手续,建立准确固定资产账,上报各类资产数据。

5、做好学校房产管理、调配,负责住房补贴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零星设备、低值品、办公设备与家具、各类服务外包、图书、教材、基建工程等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

7、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制定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评分标准、付款方式、质保期、售后服务方式等内容。

8、负责政府集中采购、单位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的委托以及学校采购金额在10万以下的自行招投标项目的组织工作。

9、负责招标采购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项目现场踏勘,进行必要的市场调研,负责采购方案的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论证。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确定政府采购类型、采购方式和支付方式,进行建议书编报。

10、根据学校合同管理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公开招标项目的合同签订,组织货物类项目验收,落实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文件、评审报告、合同、质疑答复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11、负责学校境内、外捐赠物品的接受和进口设备的报关、免税等协调工作。

12、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的有偿使用和保值、增值,参与学院国有资产对外投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论证工作。

13、负责学校资产清查数据上报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14、负责学校水、电、燃气、电信等常规管理工作,按月完成水、电、燃气及电话费抄录统计工作。

15、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