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示公告 >> 采购公告 >> 正文

公示公告

采购公告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海宁校区三号学生公寓底层商业用房(架空层)三年租赁权

2021年12月02日 09:32  点击:[]

  • 标的信息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已到期)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取得不动产权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0.704300 万元/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20.7043万元/年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1)成交价高出挂牌价50%(含)以下,每年支付一次;(2)成交价高出挂牌价50%以上~100%(含),18个月支付一次;(3)成交价高出挂牌价100%以上,一次性付清。
    出租用途 生活超市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10万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需书面承诺如下:
    1)食品、日用品、牛奶、饮料等所有商品须为品牌商品,并且商品价格应不高于周边高校同类商品、并且不高于海宁市物美超市(长安城市广场店)的价格。商品价格须报出租方海宁校区综合办审核备案。
    2)出租方定期组织市场调研,所有商品价格不得高于物美超市同类商品价格,凡被师生投诉价格偏高并经查证属实的或检查中发现有价格偏高的情况,则该周考核不合格并每次扣减履约保证金2000元。
    3)承租方须严格落实商品质量管理责任,凡有售卖过期商品或质量问题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则当月考核不合格,并每次扣减履约保证金3000元。
    学校每月组织师生满意度测评,如测评满意度低于60%,则当月考核不合格,并扣减履约保证金3000元。
    4)承租方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如因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引起安全责任事故,学校有权于事故发生当月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5)学校每周对超市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对承租方进行月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经营情况、卫生情况、证照资质、商品质量、商品价格、服务质量、安全工作、疫情防控、师生满意度测评等。一个月中如有两周检查不合格则月度考核不合格。
    6)一个季度中,承租方如有两个月被考核不合格,则学校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前期投入的所有投入的装修等不得拆除,装修资产归学校所有。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同一意向承租方只允许报名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海宁校区一个标的。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0.0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因技术、网络等原因,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显示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提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租期 三年
    有无免租期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以后,获得竞租资格,进入竞价大厅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人,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2个周期。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具体情况请点击网址https://www.zjpse.com/prjs/lease/detail/9385.html